时间:2023-08-01 11:35:48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市法院的示范庭活动,发挥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法官的庭审能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市法院的“示范庭”活动,发挥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法官的庭审能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最近组织了一次“示范庭”活动,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沈阳师范大学的师生观摩了这次庭审。
这次示范庭选取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到众多小区业主的利益,也关系到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议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切实办好民生“小”案件,优化营商“大”环境。
案件由民二庭审判长林晓楠主审,审判员金鑫和赵智组成合议庭。庭前,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他们选择了合适的案件,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聚焦“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他们加强了沟通,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精准把握了审理方向;他们规范了庭审秩序,掌握了庭审的节奏。
庭审全程明确焦点,充分阐释案情,简明扼要,规范有序。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示范庭”活动的效果,高度评价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庭审能力,参加旁听的大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称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庭审结束后,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健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交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示范庭”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的重要窗口。大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共同体联动,发挥各自优势,让法官和律师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探讨。
据市法院民二庭介绍,组织开展“示范庭”活动,能够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庭审质量,提高审判质效。同时,通过观摩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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