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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公证”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时间:2021-06-08 09:49:40   来源:南通市中院民二庭

[法安导读]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司法局就如何建立诉讼与公证衔接机制展开多轮磋商及交流研讨,几易其稿,于5月31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讼与公证衔接机制的意见》。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对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职能与公证职能的有机融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司法局就如何建立诉讼与公证衔接机制展开多轮磋商及交流研讨,几易其稿,于5月31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讼与公证衔接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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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意见》从建立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制度样本。

  《意见》磋商过程中,南通中院与市公证处即成功试水了一起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案例。在该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双方就交付的变压器设备台数发生争议,法官发现双方均确认变压器已经安装在辽宁营口盖州项目施工现场,只需查勘清点现场台数,即可查清事实。为此,原告提交了现场照片,但模糊不清,对方不予认可。法院遂建议原告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强化证据效力,经了解当地公证机构不办理相关公证事宜。南通中院遂就相关事宜咨询南通市公证处并得到肯定答复,南通市公证处派公证员赴营口盖州项目施工现场对案涉变压器的安装情况一一进行拍照录像并出具公证书,证明了原告的诉讼主张是成立的,被告对公证书的公证效力予以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变压器公司设备款,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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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在民商事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取证查证、保全证据等专业法律服务优势,有效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亦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升审判效率,有助于公证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质量。

  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南通市司法局展开深度合作,通过建立诉讼与公证衔接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畅通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积极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派员进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不断拓宽公证机构参与司法送达、证据保全、执行查控、破产清点等司法辅助事务范围。积极探索可对接合作的新渠道、新路径,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促进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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