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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以“共享模式”为借鉴探讨智慧普法社会化

时间:2019-07-30 10:30:03   来源:肇庆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法安导读]    共享模式,起源于共享经济,在经济学的意义上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

  共享模式,起源于共享经济,在经济学的意义上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随着Uber和Airbnb分别成为全球估值第一和第三的创业公司,其共性商业模式——共享经济也成为全球最热商业模式。共享经济改变着各个行业以及我们的工作、创业、打车、租房、金融、旅游等所有方面。

  本文试以时下“共享模式”为借鉴,探讨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搭建一个在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核心资源上运行的移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慧普法社会化创意项目。

浅论以“共享模式”为借鉴探讨智慧普法社会化

  一、共享模式在智慧普法领域运用是大势所趋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做了富有深刻内涵的表述,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对以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认识拓展和理念的进一步升华。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制定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

  今天的中国,共享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进行时”。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达39450亿元,增长率为76.4%,共享经济的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共享经济企业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机会,推动了就业方式的改变,也使得分配机制更加公平。

  2018年,广东省司法厅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目标是:到2019年,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水平要走在全国前列。建成覆盖全省、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线上30 秒、线下30分”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有效聚合,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有效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有效监管,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有效利用,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立体化、全天候、全地域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系统研发了一系列的如网上AI智能机器人等智慧普法产品,智慧普法已成为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普法亟待社会化已呼之欲出。

  二、智慧普法社会化发展的瓶颈

  现时,智慧普法社会化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发展瓶颈:

  一是创新发展的瓶颈。如一些地方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未见有突破和发力之处,这些在我们看似是新鲜的东西,在其他领域早已风生水起,远落后于这个社会发展步伐。

  二是持续发展的瓶颈。一些地方的总体方案预示着未来是不断投入的来维护这些众多的平台,至少还有隐藏着大量的值守人员薪酬问题没法解决,而况且这些投入,其产出的效用未可预期(没有评估也可能没法评估)。

  三是社会化发展不强。一些地方提及一个类智慧普法“政务客户端”的概念。但是,政务客户端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现实中的各种的政务客户端也是数以万计。但可以预期,这个客户端的社会化能力还是不足,如推广力度不足,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噱头,一定会被现实中的千千万万的客户端所掩没。

  针对上述问题,智慧普法还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在短期以单方面推动下实现重大的突破。

  三、智慧普法社会化的目标

  智慧普法要切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并与当下热门的共享经济模式接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达到智慧普法社会化的最终目标。

  一是智慧普法应是身边的法律资源。面向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免费的即时的法律服务资源,解决一般人不敢找律师(广大法务工作者),也不容易找律师(广大法务工作者),万不得已才找律师(广大法务工作者)的状况,要让到智慧普法上找律师(广大法务工作者)成为习惯。

  二是智慧普法应是身边的法律顾问。面向县市以下政府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面向准律师群体,为他们提供双向选择的桥梁,让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走进企业、机关、单位。

  三是智慧普法应是身边的就业平台。为更多基层律师(全国近30万律师,广东近3万名律师,按二八定律,还有八成的近万名律师未发挥效用)和广大法务工作者提供平台。

  四是智慧普法应是身边的模拟法庭。现实是法院积案太多,社会管理成本较大。整体降低社会司法诉讼成本。项目平台可以提供:咨询,预判,调解,仲裁,并与现时将小案、简易诉讼放在前面。

  五是智慧普法应是身边的学法平台。政府需求(普法工作),我们的目标是解决巨量的移动互联用户学法用法问题,我们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成效不明显,老百姓不认可。在工业4.0时代,法律的条文的查询、解释已经发展到智能化、互动化,如广州相继出台了法律咨询机器人,关于普法,目前,流行的观点是更着重的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风险的规避,乃至法治意识的培养。所以,向移动互联用户推广专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是最好的普法,也是在数据统筹上更好的解决法治宣传普及率的问题)。

  四、智慧普法社会化的共享模式的探讨

  共享模式涉及到三大主体,即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平台。共享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纽带,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交换。

  借鉴当前共享模式,将当前司法行政资源整合,建设立移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建设司法行政资源、第三方组织、个人(公共法律服务者)提供的综合的移动共享法律应用平台,改革司法行政普法供给侧,让智慧普法更好的为“四有一优”目标服务。

  (一)智慧普法平台的所有权、支持方和运营方

  所有权方: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第三方组织社会力量、独立发起人等政企合作项目。

  支持方:取得司法行政资源、各地及12348法网使用许可,并走向全国。而平台方只需要在原有架构把基础做好,并做好相关的人员的监管。

  运营方:第三方组织社会力量,因涉及巨大的资金的运作,其平台和管理人员运作成本将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支持,如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成本、服务器及日常网络流量、服务中心及维护等,所以,必须实行企业形式来规管。

  (二)智慧普法平台的表现形式

  网络平台+手机终端(App),界面如下:

  路径A:免费律师资源

  (1、机器人律师。

  (2、进入相应的地图,系统指派周边的法律援助,驻村(社区)律师、调解员。

  (3、进入12348热线服务界面。

  路径B:有偿律师服务(进入相应地图,提供就近的专业律师及事务所提供的如咨询(问答),预判,调解,仲裁,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纠纷解决方案,案情预测,律师仲裁,诉讼代理)

  路径C:进入学法+考法界面

  路径D:进入模拟法庭

  路径E:进入与法有关的网络游戏

  小结

  智慧普法社会化项目最终为移动终端的使用者提供时刻在线的用法服务:如查询咨询,下载法律文件(更细致的分类的合同协议文件、各种可提供的法律文书),免费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机器人服务,法律援助,驻村(社区)律师),更优质的有偿服务,如更专业的咨询,预判,调解,仲裁和傻瓜式的学法考法体验等,真正实现“四有一优”服务的目标。

  智慧普法社会化项目要第三方力量足够的技术和起步资金,要取得司法行政系统等政府资源的共同开发的授权和许可,并要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管理(对律师和法务工作者的管理),以及对资本池的稳键并可持续的运营,共同打造“共享模式”智慧普法平台,以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学法用需要和更多的法务工作者的发展需要。

作者:叶伟文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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