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7 14:37:46 来源:《人民法院报》、百度百科
[法安导读] 性骚扰不仅严重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 近年来,澳门的性骚扰的治理却面临尴尬的局面:
性骚扰不仅严重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
近年来,澳门的性骚扰的治理却面临尴尬的局面:
首先,从行为或者情节上看,很难定罪处罚。对性骚扰行为规制的法律缺少针对性。
其次,鉴于耻辱羞愧心理及社会舆论,受害人只能屈从忍受,使得大量的案件难以浮出水面。
最后,案件证据少,难取证,往往只能靠受害人的陈述,较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得实施行为者易逃脱制裁。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在《澳门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中规定了强奸罪、性胁迫罪、性欺诈罪等等一系列罪名,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性自由及性自决权。《澳门刑法典》增设“性骚扰罪”是保障公民个人的性自主权益的一大进步,将性骚扰行为纳入刑事法律的规制范畴,可以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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