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5 08:59:00 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
[法安导读]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月20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屈某、张某等六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犯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零九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
2月24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孙子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孙子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子富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独自一人在黑水县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11只,经肢解后秘密运回家中存放。2019年9月18日,侦查机关在孙子富家中的两个冰柜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经鉴定,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来源于偶蹄目麝科,分别为林麝和马麝,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月24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姚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大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姚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拘役六个月。大姚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起某先后两次到大姚县金碧镇某山林使用鸟扣猎捕白腹锦鸡,共捕获2只,捕获后均拿到其侄子家共同食用;经鉴定,涉案2只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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