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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时间:2024-08-15 09:09:48   来源:聊城政法公众号

[法安导读]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聊城公安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聊城公安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例01

  今年7月,茌平乌某因与同村村民有土地纠纷,对对方心生不满,为发泄私愤,多次在对方所在的村微信群内辱骂对方,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乌某做出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02

  今年7月,茌平李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发泄不满,遂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对方,侵犯他人隐私,并与对方相约到茌平某酒店约架,对方未赴约,李某用手机拍摄手持棍棒的视频发布到微信群,语音威胁恐吓对方,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03

  今年7月,茌平区振兴街道居民韩某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发泄不满,多次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对方,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做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打击报复他人的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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