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10:00:19 来源:宿松检察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莫把非法捕捞当小事,小心把自己捕入法网。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时不时的,就能看到成群的江豚在长江嬉闹、觅食的
莫把非法捕捞当小事,小心把自己“捕”入法网。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时不时的,就能看到成群的江豚在长江嬉闹、觅食的新闻见诸报道,令人振奋。然而,时不时的,也总能看到有人因为非法捕捞而涉嫌违法犯罪,令人叹息。
下面,就以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例,给大家算一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成本。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份,陆某在明知长江水域禁捕的情况下,采取丝网捕鱼的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销售给某农家饭店,共获利1485元。2022年4月24日,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责令被告人陆某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人民币19310元,并支付评估费。
除了经济损失,您还将失去自由。如果您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夕想“打个牙祭”,那么,您很有可能将在“号子里”过节,从而失去与亲朋好友团聚的机会。
苦口婆心地说了这么多,相信您一定听得进去。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