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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检察官到滥伐林木案案发地开展法治宣传

时间:2022-12-20 09:06:55   来源:西林检察

[法安导读]    近日,西林县检察院到西林辖区足别乡板桥村,对滥伐林木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释法说理。    2020年底,黄某某、岑某某等6名村民...

  近日,西林县检察院到西林辖区足别乡板桥村,对滥伐林木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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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底,黄某某、岑某某等6名村民看到其他农户砍掉自家林木后种植桉树,因此6人便效仿此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情况下,砍掉自家的林木并种植桉树。经鉴定,黄某某、岑某某等人采伐的树种为桐果、青冈木以及一些杂木,立木蓄积均在11至18立方米左右,数量较大。案件移送至西林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后认为,黄某某、岑某某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黄某某、岑某某等6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所伐林地已种植桉树,树龄2年左右。西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黄某某、岑某某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参会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了该案构成犯罪的原因以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在检察官向黄某某、岑某某等6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黄某某等人已经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并表示将吸取深刻教训,今后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以身作则,向身边人宣传滥伐林木行为不可为,共同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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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西林县检察院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并向旁听群众开展法律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在采伐林木前应当获取林业资源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进行采伐。

  板桥村群众表示,现场旁听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以及检察官的讲解,会时刻警醒,不做违法的事,不滥砍滥伐,就算砍自家的树也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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