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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检察:规范互联网营销新业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8-21 09:46:37   来源:繁昌检察

[法安导读]    聘请网红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当下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推广视频中附加的团购链接却未显著标明广...

  聘请网红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当下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推广视频中附加的团购链接却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些达人是在分享真实的消费体验?还是在变相的进行广告宣传?

  为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规范探店广告发布,2024年8月19日上午,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琦、检察官助理范红艳应邀参加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繁昌区“探店达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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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赵琦结合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出了不按规定标注“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要求“探店达人”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底线,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范红艳提醒“探店达人”们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探店达人”宣传了《芜湖市网络直播营销及短视频广告合规指引》,并对“探店达人”提出的广告内容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监管力度与普法宣传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合规经营意识,确保其依法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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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店达人”在现场签订了《关于“探店达人”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发布的互联网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发布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等互联网广告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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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互联网广告已全方位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生产中,繁昌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着眼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找准网红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的监督盲区,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助力规范互联网营销新业态,为新兴广告业态健康发展“续航”,为消费者知情权“导航”,为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护航”。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面对网络平台中各色“探店达人”的推销宣传时,要时刻保持冷静、理性的消费观,仔细甄别推广视频真实性,切忌因为“跟风”、信任心理,被营销广告所诱导而冲动消费,避免从“种草”变“踩坑”,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探店达人”也要坚守初心,以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导向,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推荐。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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