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4:25:39 来源:石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这次“云公诉”的成功实践,不仅标志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智慧检务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提升诉讼效率与便捷性方面的积极探索。
“本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采用‘云公诉’的方式,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分处三地,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令人印象深刻。”刚参加完“云公诉”的人民监督员感叹道。
近期,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喻某某、杨某某偷越国(边)境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两名被告人现居住在云南省,且生活困难。考虑到被告人实际情况,检察官与两名被告人在线上开展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工作,并与法院沟通,提议通过远程公开开庭审理的形式开展庭审诉讼工作,得到了肯定答复。
2024年10月21日,经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喻某某、杨某某偷越国(边)境案正式开庭。检察官通过线上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和答辩,被告人线上陈述,人民法院线上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庭审过程顺畅有序。这是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起通过“云公诉”参与庭审的案件。
这次“云公诉”的成功实践,不仅标志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智慧检务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提升诉讼效率与便捷性方面的积极探索。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公诉活动的远程化、在线化,有效克服了地理空间限制,为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参与方式。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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