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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听证会下的“枫桥经验”

时间:2020-08-20 10:32:20   来源:清镇检察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清镇市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助力清镇打造县域治理标杆,推动清镇市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赢共赢多赢”、案结事了政和的新司法理念,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清镇市检察院在听证室组织召开一起诉源治理行政纠纷案件听证会。

清镇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听证会下的“枫桥经验”

  2020年7月,清镇市检察院在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发现,清镇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撤销清镇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存在履职不规范的情况,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对撤销备案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备案和撤销备案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新颖且争议较大,本着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提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的目的,清镇市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对话渠道,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为全面做好听证会准备,清镇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司法局调取业主委员会行政复议材料进行审查,找准争议焦点,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并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听取意见和沟通协调,明析听证相关事宜。同时,清镇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听证范围和程序合法,邀请了清镇市人大代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代表等9名人员参与听证,有效确保听证知晓度和参与度。

清镇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听证会下的“枫桥经验”

  会上,小区业主代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就撤销备案是否合法、合理阐述各自观点;执业律师、人大代表、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等听证员各抒己见,就行政机关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是审查制还是登记制,该备案出现瑕疵或者错误时行政机关能否自行撤销,以及撤销备案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等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理性而激烈的讨论。最后,通过全面听证,在检察机关的主动协调下,该案行政复议当事双方成功就业主委员会备案出现瑕疵或错误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正的问题达成共识,从而有效保障行政复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也为今后类似问题的法治化处理指明了路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成效,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清镇市检察院在听证会后,依法向清镇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送达了工作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备案等物业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下一步,清镇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强法治、转作风、促和谐”精准发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和助手,持续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一件,影响一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清镇打造县域治理标杆,推动清镇市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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