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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检察院联合云岩区妇联宣传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0-09-23 10:27:29   来源: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法安导读]  近日,云岩区检察院联合云岩区妇联组织召开了以“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以《意见》为学习内容的报告会。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九部于2020年5月7日联合下发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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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近日,云岩区检察院联合云岩区妇联组织召开了以“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以《意见》为学习内容的报告会。参会人员有云岩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会由云岩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官谢伟主讲,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持续上升,但是在司法办案中,侵害案件发现的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和效果。为此,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建立了该强制性的报告制。

  《意见》明确了报告责任的主体及对未成年人不法侵害的种类,强调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明确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依法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云岩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以《意见》为工作指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的优势,将举报、受案、查处、监督功效同步融为一体,以APP、微信、钉钉等互联网模式广泛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及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持续伤害,让全社会都不自觉地加入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列。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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