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3 14:08:28 来源: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
[法安导读] 2019年5月,贵州某监狱移送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例。病犯邹某因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很高危,双侧基底节区脑梗死”拟予保外就医。
2019年5月,贵州某监狱移送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例。病犯邹某因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很高危,双侧基底节区脑梗死”拟予保外就医。郭松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到监狱实地监督查看病犯情况,发现病犯肢体活动自如,未见口角歪斜、视力障碍等表现,未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情形。据此,郭松做出不同意保外就医的意见,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侦查监督部门移送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对交通肇事致死的案例,部分鉴定机构一般仅行尸表检验。但现实状况中,对高龄、非现场死亡的死者,仅凭尸表检验推断为交通事故致死的意见存在很大争议。郭松通过对类案的汇总分析,对关键性证据逐一推敲,夯实证据,向公安部门提出相关检察建议,为交通肇事案规范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检察一部办理伍某等3人故意伤害致死案。受害人伤后经手术治疗住院17天出院,5天后病情恶化再次入院,不足11小时死亡。由于家属隐瞒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责任及获赔死亡赔偿金的情况,若按故意伤害致死,主犯将以无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刑。郭松提出需对第一次住院全程诊疗用药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医疗责任鉴定。鉴定结论为:贵阳市某医院对患者朱某的诊疗存在错误,与朱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承担同等责任,责任拟定为50%。据此,该案承办检察官对主犯以6至7年有期徒刑作为量刑建议提起公诉,使案件得以客观公正办理。
郭松以一身过硬的“法医”技术,对“科学证据”把关、过滤、纠错、补漏,不让“问题证据”从检察环节“带病”过关,严防冤假错案,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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