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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教育

时间:2023-02-06 09:59:58   来源:三元司法公众号

[法安导读]    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的约束力,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身份意识,三元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对不...

  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的约束力,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身份意识,三元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对不配合司法所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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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正对象许某,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自入矫后因多次不遵守信息化核查规定,未按时间节点主动通过APP报告个人情况被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处罚,属一类管理的社矫对象。春节期间,许某又多次以喝多了、睡过头、忘记了等原因未按时在APP打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矫正小组从“警示提醒、遵纪守规、责令纠正”三方面对许某进行教育谈话,向其讲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强调应该遵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要求其切实转变观念,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时报到,主动参加学习,自觉接受教育监管。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和许某表现情况,司法所将依法提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处罚。

  个别教育后,许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向矫正小组保证将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矫正期内不再违法犯罪,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警示教育过程中,许某的家属全程参与旁听,教育谈话结束后,其表示将配合矫正小组共同做好对许某的教育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向司法所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矫正小组对许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的纠正,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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