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3 09:40:12 来源:西藏法制报
[法安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普法办、公安、检察院、法院等10余家单位,深入拉萨市塔玛社区开展《社区矫正法》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为掀起学习热潮,让《社区矫正法》走入群众心中,6月1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普法办、公安、检察院、法院等10余家单位,深入拉萨市塔玛社区开展《社区矫正法》自治区示范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开展现场咨询、播放法治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社区群众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当天下午,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拉萨市司法局和城关区司法局选派工作人员组成宣传小组,对城关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社区矫正法》宣传。
据介绍,此次活动作为全区《社区矫正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网上宣传、社会面宣传、专题培训等主题普法活动共同推动形成了我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法》的良好氛围,为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舆论保障。宣传活动共计发放藏汉双语《社区矫正法》、法律明白卡等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1500余份,受众300余人。
记者:王杰学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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