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0:40:36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法安导读]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罗山县彭新乡的张某雇请了在本乡的8名农民工,在许昌市东三环为其承包的工程做水泥工,工程结束后劳务费一直未...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罗山县彭新乡的张某雇请了在本乡的8名农民工,在许昌市东三环为其承包的工程做水泥工,工程结束后劳务费一直未能结清。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追讨,张某仍不露面,8位农民工眼看工钱没有着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2022年8月向罗山县司法局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了解案情后,为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当即为他们开启了“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并指派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唐洪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过程
唐洪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了8名受援人,首次进行谈话并仔细询问案情,在详细查看案件证据材料和查阅相关资料后,唐洪律师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各受援人诉求问题。由于本案8位受援人均是农民工,且每个人被拖欠工资数额不等,于是唐洪律师积极与每位受援人沟通,理清8位受援人各自不同诉求后,整理好证据材料后遂向罗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向各农民工支付所拖欠工资。
考虑到8位农民工讨薪迫切性,为更便捷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更快速地推动纠纷化解,唐洪律师积极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2022年8月31日,在罗山县灵山法庭诉前调解中心,原被告及代理律师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唐洪律师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为被告方分析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告知被告方受援人当下内心想法和现实困境。在了解到被告张某并非不愿支付受援人工资,而是因为其还有其它工程款未结清,目前无法向受援人支付工资的情况后,唐洪律师与受援人协商提出拖欠的工资由被告张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调解方案。
经过唐洪律师多次沟通和协调,被告张某也感受到受援人调解诚意,意识到应负责任,当即同意该调解方案并表示愿意支付工资。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农民工讨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罗山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社会民生治理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主动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诉前调解方式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实现矛盾化解于诉前,纠纷解决于萌芽。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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