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09:25:39 来源:抚州司法行政公众号
[法安导读]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市司法局出台了《抚州市司法行政领域首...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市司法局出台了《抚州市司法行政领域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依法给予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改正机会,激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法治抚州建设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清单》梳理了律师监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公证5个领域15项首次违法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清单》指出,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并不表示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管不问,仍须充分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以案普法等方式教育引导,促进当事人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开展业务。既要着眼于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又要着力于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贯通;既不为屡教不改者留余地,又为知错即改者留空间。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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