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1:30:25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法安导读] 今年夏天,灵山镇某某社区的杨某某遭遇了一场意外的农作物损失。5月30日,胡某某在雇请无人机为自家稻田喷酒农药时,因风力影响,农药...
今年夏天,灵山镇某某社区的杨某某遭遇了一场意外的农作物损失。5月30日,胡某某在雇请无人机为自家稻田喷酒农药时,因风力影响,农药不慎酒至相邻的杨某某种植的金银花田中,导致五六亩金银花枯萎死亡,给杨某某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今年6月,杨某某到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反映此事,社区派出所和居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赔偿协议。然而此事并未得到圆满解决,10月,杨某某再次到社区居委会求助,上次调解以后胡某某认为受损面积与实际不符,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因此杨某某希望居委会再次出面帮忙解决此事。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经过多次交涉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于是向灵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希望借助更专业的力量来化解这一纠纷。
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镇调委会刘乃权迅速行动,于第一时间赶到社区居委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他运用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最终在镇调委会、社区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共同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成如下协议。胡某某同意一次性补偿杨某某金银花损失22000元,并当场付清款项;杨某某则承诺自行清除受损金银花并翻耕耕地费用自理。双方还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清,承诺未来不再因此事产生纠。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杨某某的燃眉之急,也为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奠定了坚实基础。它充分体现了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初心和使命。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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