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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工复产实现『六保』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时间:2020-04-27 10:09:4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安导读]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举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举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出席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实现“六保”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复工复产实现『六保』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13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成功实践。

  无论是以疫情防控为重,还是开启复工复产模式,都是中央审时度势,综合考量国内外各种因素后,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对此,肩负审判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时时刻刻紧跟中央步伐,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给国计民生及各行各业均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特别是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产品没有销路、处于关门歇业状态,却又背负着银行贷款或欠债,承担着房租、工人工资等成本。多重压力下,可能一些企业已经扛不过这个寒冬,步入破产清算地步。加之复工复产还需承担额外的疫情防控成本,更加步履维艰。在这一事关企业生死存亡和百姓劳动就业的关键时刻,各级法院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保障的任务。

  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让很多企业面临着不轻的竞争压力。如果市场运行平稳,这些企业还可正常运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为一些家庭提供就业岗位。突如其来的疫情,既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又让企业的经营环境充满变数。如有的企业因失去了市场销路,导致陷入困境,还有像生产口罩等医疗器械的企业平时效益不好,甚至因拖欠货款被诉至法庭,被列入黑名单,却因为能为防疫提供物资而起死回生。

  突发的疫情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复工复产,无不考验着各行各业和各个社会群体,更考验着承担化解纠纷矛盾任务,肩负维护公平正义使命的人民法院。而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百姓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更不能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这需要各级法院在面临纠纷矛盾的时候迎难而上,在当事各方诉求各异、对立冲突中寻找共赢点和破解处。

  众所周知,很多纠纷一旦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说明各方矛盾已难以调和。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或者涉疫情诉讼,当事各方更可能剑拔弩张、寸步不让。而这些矛盾纠纷如何处理,生效裁判如何执行,既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也关乎千千万万个就业者的收入来源。一旦处理不慎,就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并导致一些劳动者失业,让一些家庭生活困难。这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最坏结果,更背离了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初衷和使命。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化解矛盾不缺位、定分止争有作为,及时解决老百姓的重大关切、帮助大家共渡难关,是应有的态度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这决定了,当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后,就需要承办法院妥善应对,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平衡好、维护好各方权益。这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其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百姓民生的应有之义。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并没有因情势特殊而违背法律法规,侵害纠纷一方的正当权益。而是依法依规,依情依理,让各方诉求均得到了妥善对待和有力维护。已经发布的三批典型案例中,既有诉讼案件,也有破产重整案件,还有执行案件。承办法院和承办法官无不想方设法,付出大量辛勤汗水,兼顾各方权益,妥善适用法律,用智慧与经验赢得了当事各方的信任与尊重。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均取得了纠纷双方的理解、支持、配合,以调解或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既促进了企业有效复产,也兼顾了债权人、劳动者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其示范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既引导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文明办案理念,也为社会个体从事各项经济活动,处理纠纷提供了指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无疑能够塑造理性行为模式,引导人们正确从事各项活动。尤其是态度鲜明地向歧视湖北籍劳动者说不,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顺利地投入复工复产。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行的稳定器,司法机关则是稳定器的操作者。无论任何时候,肩负审判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都是打击不法、捍卫合法、调和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实力量。在复工复产这一特殊时期,法律更不该缺位,司法机关更该主动到位,积极作为。进而彰显出维护公平正义的态度,呵护民生冷暖的温度,打击不法的硬度。有力地保障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作者:史洪举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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