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09:59:5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法安导读] 近年来,贵州省法学会不断强化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关注法治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助力解决司法难题,探索创建“1+N”调解模式,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近年来,贵州省法学会不断强化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关注法治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助力解决司法难题,探索创建“1+N”调解模式,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在探索法学会实体化运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试点“1+N”调解模式
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观山湖区是贵阳市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诸如拆迁、物业、房屋买卖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也比较集中,诉讼案件也逐年大幅上升。由于法院人少案多,导致案件积压情况突出。为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减轻群众诉累,贵州省法学会以该区作为试点,于2019年8月在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省法学会民商事调解中心(下简称调解中心),探索创建了“1+N”调解模式(即省法学会一个民商事调解中心加多个专业调解组织模式)。
该模式是贵州省法学会探索实体化运作的一个具体实践,主要开展“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即在庭审前,由法院采取委托方式将案件交给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按照委托调解规则自主进行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或法官出具调解书结案后,便可进入执行程序。
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目前贵州省法学会调解中心的机构定位、运行模式、机制建设、人员管理等已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了法院指导、调解中心调解、司法局监督、财政局保障经费的工作格局;并将调解与保全、质证、庭审、效益捆绑,通过打造调解、庭审、质证“一日衔接链条”,使矛盾当事人到法院一次,即可完成调解、质证、庭审三项程序;同时通过对调解工作全面、客观、系统、科学的评估论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对案件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壮大调解组织
推进制度建设
贵州省法学会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地位中立等优势,不断充实壮大调解组织,组建专家库,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退休政法干部和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及部分优秀律师纳入其中;引入专业人员,将保险、工会、医疗、交通等领域的行家纳入调解组织;广泛吸收人民调解员,将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及村、社区调解员纳入调解组织,不断扩展调解领域,壮大调解队伍,实现了调解人员在年龄、学历、经验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形成了定纷止争的强大合力。
同时,为推动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贵州省法学会还不断总结经验,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建立了《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调解档案管理制度》《调解工作定期交流分析制度》《调解员保密协议》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制定出台了严格的工作规则,对调解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与法院对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工作流程及与司法局对接案件的成效评估标准,建立了调后跟踪评估机制和“一案一档一标准”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及阶段性联席会议总结与反馈机制。
此外,贵州省法学会还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了监督激励机制,实现了与法院的无缝对接,并将日常衔接工作纳入法院信息化管理流程,建立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在线”日志,健全了工作台账,并设立了每月评查制度,对案件质量及差错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同时还启用《调解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对调解程序、效率、结果及调解员工作作风、调解能力等进行调查统计,实时收集矛盾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整改,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调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使调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运作态势。
坚持多元化人性化调解
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贵州省法学会调解中心始终围绕“和为贵”这一基点,注重自愿原则,将“促和”作为最终目的,通过多元化人性化调解方式,将讲法、讲理、讲情有机结合起来,既着眼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纠纷,又放眼其未来的合作与和睦相处,尽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避免了法院繁琐的判决、执行程序,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满足了群众需求,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自2019年8月开展试点工作至今,观山湖区法院共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4043件,其中诉前委托949件,调解成功155件,诉中委托3121件,调解成功1059件,月均结案101.12件。今年1至6月疫情防控期间,仍有效调结720余件,月均结案120.5件,其小额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9.75%,超过了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成功率,使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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