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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司法信息化】欧盟电子司法战略(2019-2023)

时间:2020-12-28 14:48:05   来源: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法安导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以及它所带来的数字工具正在塑造整个欧盟在司法程序中实施新解决方案的方式。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以及它所带来的数字工具正在塑造整个欧盟在司法程序中实施新解决方案的方式。欧盟电子司法的目标是在泛欧范围内改善公民诉诸司法的机会,并将持续发展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融入法律信息的获取和司法系统的运作中。当前,以数字化方式执行的司法程序和参与到其中的各方之间进行的电子通信已成为欧盟成员国司法机构有效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欧盟对电子司法的大规模实践可追溯到十多年前: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都表明了他们对发展电子司法的承诺。

  迄今为止,两项欧盟电子司法行动计划(2009-2013和2014-2018)和电子司法战略(2014-2018)推动了电子司法领域的行动。欧盟理事会通过其有关筹备机构和成员国、委员会和出版办公室执行了这两项行动计划。

  目前,欧盟电子司法门户网站(e-justice.europa.eu)已增加了信息页面、搜索工具和动态表单。它的设计也进行了更新,以改善和促进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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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电子司法门户网站(e-justice.europa.eu),以欧盟的24种正式语言发布

  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系统,电子司法及其工具的发展是指数级的,因为它们现在允许使用安全的电子渠道进行数字司法程序,司法当局之间的安全通信,方便公民了解法律规定和成员国或专业组织负责的某些国家登记册。

  同样,EUR-Lex(eur-lex.europa.eu,欧盟法律和欧盟其他公共文件的官方网站,以欧盟的24种正式语言发布)也增加了新类型的文件和搜索工具。它还更新了新的法律法案和判例法,包括国家换位措施和国家判例法,以及立法摘要,用简单的语言解释欧盟的法律行为。随着使用者的反馈,EUR-Lex的功能和结构也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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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R-Lex(eur-lex.europa.eu)欧盟法律和欧盟其他公共文件的官方网站,也是以欧盟的24种正式语言发布

  一、电子司法与电子政务原则之间的联系

  在电子司法领域所做的工作可以有益于其他领域。尤其是E-CODEX,可以为多个领域提供构建块,比如电子送达(E-Delivery)。同样,已完成的e-SENS项目(旨在增强欧盟数字单一市场并促进跨境公共服务的泛欧洲项目)的成果旨在通过通用和可重复使用的技术组件促进跨境数字公共服务的部署。

  正如《电子政务塔林宣言》所述:通过允许更容易地获得信息和司法,电子司法应有助于发展数字单一市场,这是电子政务的目标之一。根据2016年9月20日欧盟理事会关于2016-2020年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加速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结论和2016年4月19日题为“欧盟电子政务行动计划(2016-2020)-加速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委员会函件:欧盟电子司法计划应努力在电子政务框架内进一步保持一致性,同时考虑到成员国有关司法的宪法规定(司法独立和分权)。

  根据2016年9月20日的这些欧盟理事会结论,在欧盟电子司法下发起的计划应遵守2016年4月19日委员会来文中概述的原则。

  欧盟电子司法尤其应:

  -支持默认数字方法;

  -承诺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与当局进行数字互动的选择;

  -将默认数字方法纳入国家和欧盟立法,以确保相关法律规定,从而确保在国家和跨国界背景下的法律确定性和无缝互动;

  -按照一次原则运行,即避免冗余程序,并根据数据保护规则,将引入系统的信息重复使用一次,以便以后的程序使用(如果不是过时的);

  -以用户为中心,即在设计应用程序、网站、工具和系统时考虑到用户的易用性和授权。

  二、欧洲电子司法目标

  电子司法旨在促进公民、法律从业人员和当局诉诸司法和司法系统运作,包括在跨境案件中,同时考虑到司法独立和权力分立。它通过简化和数字化通信、获取程序和法律信息以及跨国界国家系统之间的联系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获取信息

  目标是改善欧盟司法领域的信息获取,包括:

  -有助于提高公民意识的公民权利信息;

  -关于欧盟法律的信息,以及转换欧盟法律的国家法律;

  -关于有助于公民使用各种工具进行此类程序的信息,例如针对从业人员和(司法)当局的动态表格或搜索工具;

  -在司法或法外程序框架内帮助公民确定主管当局和相关国家法律的主管当局信息;

  -国家登记册中包含的公开信息;

  -与使用电子司法相关的数据和电子法律。

  欧盟电子司法门户网站与EURLex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门户网站必须继续发展,成为一个更具互动性的司法一站式服务,提供获得电子服务或电子解决方案的途径。

  EURLex应进一步满足公民的需要,并使他们能够方便地找到有关欧盟法律的所有相关信息。

  为了获得可用于司法程序和法外程序的信息,有关登记册,例如商业登记册和破产登记册,已经或正在相互连接。必要时,应进一步建立登记册和数据库的相互联系,以简化对信息的获取,并简化从业人员的工作程序。

  在这方面,工作应继续让具有双重作用的法律从业人员密切参与,他们既是登记册或数据库互联项目所提供信息的用户,又是在某些情况下负责实施和操作这些登记册和数据库的人。

  (二)司法领域的电子通信

  司法和法外程序的非物质化应继续下去,以便在跨国界情况下使用安全的电子通信工具,特别是电子法典,以便更方便、更快地诉诸法院,并便利使用法外程序。

  电子司法应根据现有法律框架,促进司法当局之间以及与公民和司法程序从业人员之间的电子互动和通信(例如通过电视会议或安全的电子数据交换)。

  某些功能只能由司法当局成员通过具有特定访问权限的安全访问和基于eIDAS(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是欧盟关于在欧洲单一市场上进行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任服务的法规)兼容系统的统一或可互操作的认证方法访问。

  无论何时实施或利用司法领域的信托服务,都应审查和适用eIDAS法律框架的规定。

  电子司法系统还可用于促进欧洲一级各种现有网络的运作,如欧洲民事和商业司法网或欧洲刑事司法网。为此,可与上述组织协商,进一步利用欧洲电子司法系统和门户网站提供的可能性。

  (三)互操作性

  欧盟各成员国应确保国家电子司法系统的技术实施和管理,以促进会员国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应确保为司法系统的应用所选择的各种技术、组织、法律和语义方面的兼容性,同时保证会员国的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欧洲互操作性框架(EIF)中规定的原则。

  三、电子司法原则

  (一)行动计划指南

  1.优先次序

  应根据确定的对公民、企业和司法部门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前景、技术发展和从一开始就参与的会员国数目确定的优先事项,决定将项目列入行动计划。优先项目应依赖足够成熟的技术,以便以合理的成本实施,同时确保适当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项目应使公民、企业和司法机关受益,并适用于广泛或重要的程序。项目必须有可能涉及所有或几乎所有会员国。项目可能涉及欧盟机构。

  由于目前的进展、紧迫性或与其他项目的联系而被视为优先事项的项目将列入行动计划的一个主要清单。

  同时,将拟定一份项目储备清单,其中一些先决条件暂时看来没有得到满足。本储备清单所列优先级别较低的项目,仍可以在希望实施该项目的会员国的参与下实施,一旦为现有障碍或未实现的条件找到解决办法,这些国家仍可以获得资助,如果资助包括这些项目的范围。

  2.连续性

  在起草行动计划时,应考虑将以往行动计划中正在进行的项目列入到目前的行动计划,以促进连续性。已经产生并显示出积极成果的项目应优先列入。

  3.进化性

  行动计划应灵活对待未来的发展,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技术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项法律行为要求在电子司法领域采取行动,可以在行动计划中增加一个具体的项目。

  应密切监控法律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AI)、区块链技术、电子翻译或虚拟现实,以便识别和抓住可能对电子司法产生积极影响的机会。

  特别是,人工智能(AI)和区块链技术可以对电子司法产生积极影响,例如通过提高效率和信任。此类技术的任何未来开发和部署都必须考虑到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在数据保护和伦理方面。

  由专业人员提议或管理、涉及专业人员的项目,如果符合前三段所载的要求,就有资格列入行动计划。

  由专业人员提出的项目将由专业人员主动发起。

  据了解,由于国家制度的不同,并非所有会员国都能协助执行这些项目。

  (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1.自愿参与

  电子司法项目以自愿行动原则为基础,但具体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情况除外。然而,从每项计划一开始就应争取会员国的广泛参与,因为这有助于产生更大的积极影响和更好的可持续性潜力。

  2.可持续性

  一般而言,可持续性应被视为将电子司法项目纳入行动计划的先决条件。这种可持续性包括组织、法律、技术和财务方面。

  应确保项目管理和维护的可持续框架,可能在适当时候通过欧盟法律文书。

  电子司法项目完全符合欧盟法律框架,是其可持续性的先决条件。

  技术要求应便于成员国采用,并在考虑到技术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发展。应确保适当的网络安全水平。

  应区分试点项目和大规模解决方案。将根据现有法律文书建立和运作大规模的解决办法,其中将载有关于治理和可持续性的规定。试点项目将在时间上受到限制。一旦试点项目敲定,将选择将其转化为大规模的解决方案,以自我维持的方式继续下去,最好没有欧盟的资助,或者终止。

  3.财务可持续性

  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和专业人员组织应确保及时为电子司法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

  在欧盟层面,应促进融资渠道,尤其是尽可能简化行政手续,同时遵守金融条例。

  4.分权

  欧洲电子司法基于欧洲一级分散模式的原则,将成员国已经建立的各种系统相互连接起来。因此,分散处理电子司法的办法尊重相称性和辅助性原则。

  尽管如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设想一种集中的方法,或由欧盟法律强制实施。

  5.电子司法工作的组织

  欧盟理事会主管筹备机构对《欧盟电子司法行动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如有必要,参与具体项目的少数专家组可举行会议,通过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并促进参与,在这些工作领域取得进展。

  为了促进欧盟电子司法的成功实施,在电子司法工作中需要考虑到欧盟和国家两级的宣传和提高认识。

  工作组每半年将至少监测一次电子司法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果正在进行的事态发展有需要,应加以调整。

  6.与专业人员的合作

  专业人员应以顾问或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实施行动计划,参与依赖他们的参与或从中受益的项目。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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