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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籽”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时间:2021-04-12 16:16:45   来源:长安评论公众号

[法安导读]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建设民族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石榴籽”调解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乌蒙山区民族大团结的法治创新之路。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建设民族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石榴籽”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筑牢治理基础,将辖区内30个少数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走出了一条乌蒙山区民族大团结的法治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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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理念

  素有“鸡鸣三省”之称的叙永县,是四川最大的少数民族县,有30个少数民族。

  叙永县为在少数民族村寨探索符合民族特点、专业主导、少数民族代表参与的纠纷调处方式,在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摩尼镇人民法庭(民族团结法庭)为主体基础上,成立了叙永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石榴籽”调解体系。在少数民族散聚居区建立起“1+4+N+1”调解模式,“1”即以人民调解为统领,“4”即做好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四个对接,“N”即创建和完善多种类别、多个行业的基层调解组织机构,“1”即经人民调解具有给付性质的调解协议后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县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从而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司法确认、调解执行等无缝对接和“一站式”服务。

  整合资源

  全县陆续建立20个“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选任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石榴籽”调解员,特邀“彝族德古”“苗族苗王”等参与调解。借乡土文化、用乡土语言、靠乡土办法,融乡土情感,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把减压阀安置在基层一线,推动了民族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口前移。

  全县法院系统选派了法律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民族情感深厚的法官,一对一联系指导“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工作,全程指导、参与“石榴籽”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案件快速化解。

  叙永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统战部(民宗局)组织县法院、县司法局和“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深入研究各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在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灵活运用国家法律或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审判和调解依据,促进案件快速调处审结,做到法理和情理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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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融合

  “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纠纷,最容易又最难处理,简单的判决不能解决矛盾纠纷,还会影响民族和谐,因此“石榴籽”调解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

  为坚持诉源治理,完善分类调解机制,“石榴籽”调解员定期对服务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重大纠纷及时上报“石榴籽”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指派分流,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法庭联动“两所一中心”干部、村社干部,“石榴籽”调解员等力量,共同施策化解。

  同时,“石榴籽”调解员采取巡回调解、联动调解等方式,深入家庭、田坎地头开展现场调解;利用火把节、苗场节、踩山节等民族节日深入民族村寨开展法治宣讲;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

  叙永县还与当地苗族协会、彝族协会协作,共同梳理少数民族习惯规则58条,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纠纷处理依据,促进当事人尽快达成共识。综合运用“德古担保酒”、苗族祭祀习惯,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糅合,促使当事人诚实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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