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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网格化系统在黄石市的应用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3-10-17 09:36:38   来源:周彩娟、梅向阳、张鹏飞

[法安导读]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法智能化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把打造全域覆盖、上下...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法智能化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把打造全域覆盖、上下一体、精准高效、实战管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作为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重要抓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统一建设了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六级的网格化系统。2021年12月,该系统在黄石市及所辖区、街道、社区正式试点上线,经过近半年的实践和探索,基本探索出“省级统建、分级应用、部门联动、共建共用”的路径和办法。

  一、省级网格化系统在黄石市的应用实践

  (一)打造了一体化网格平台

  着力将省级网格化系统打造为省市县乡村网格六级可授权、可应用、可流转、可预警的一体化平台。一是统一平台功能。设计了六级功能页面,省、市两级侧重于平安建设宏观态势分析、研判和预警,县(市、区)级在兼具省市功能同时用于业务交办和工作流转,街道级用于综合服务管理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村(社区)和网格用于基础数据维护、事件上报及便民服务。二是统一数据标准。按照综治业务“9+X”标准全面规范了网格化基础数据。对部门推送的、网格员填报的、互联网发现的、大数据关联的等各类数据明确字段、明确用途、明确来源、明确责任,形成了《湖北省网格化系统数据维护规范》。三是统一业务流程。明确了黄石市直部门及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工作职责,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流转和办理,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网格化系统业务流程规范》。

  (二)开展了集约化配套建设

  省、市依托原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开展了网络、设施和数据的联通共享工作。一是实现网络联通。采取VPN方式在市级层面实现政法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的安全联通,切实将系统终端延伸至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和居民群众。二是实现平台贯通。推进了省级网格化系统与黄石市公安情指勤舆及警辅通,黄石市东楚通等系统平台的对接,实现各类矛盾纠纷、非警务类信息等数据资源关联至网格。三是实现数据融通。依托省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汇集政法各部门数据以及与省政务大数据能力平台互联互通的便利,推动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20余家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的数据汇集,有效支撑和满足试点市的数据需求。

  (三)推动了智能化赋能改造

  省、市、区三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联动推进系统功能优化。一是推动基础数据由“人工录入”向“关联核录”转变。构建了人口、房屋、案件、特殊人群、机动车等业务数据主题库,运用地理空间技术解决了“一标三实”、疫苗接种等各类基础数据精准对接网格的问题,实现80%以上的基础数据关联核录,有效减少网格员工作负担。二是推动矛盾风险由“下级报送”向“上级推送”转变。将“情指勤舆”平台推送的、舆情监测平台发掘的、群众应用“平安e家”参与的和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挖掘的各类社会风险问题,精准推送至基层,有效破解基层对社会风险和态势看不到、看不清、算不准的问题。三是推动综合业务由“线下办理”向“线上联动”转变。研发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块,规范了省、市、区、街、社区五级及试点部门的巡查发现、受理登记、分发协调、督办推进、结案复核和评价考核等标准化运作流程,初步实现线上工作联动、风险联控、平安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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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级网格化系统在黄石市试点中的难点问题

  (一)基础性功能研发难以满足个性化基层需求

  省级统一研发的系统能够满足基础性业务和功能,但基层对网格化的个性化需求比较明显,如有的街道和社区希望能够通过网格化系统开展社保、医保等其他领域的民生服务工作。

  (二)粗放型数据汇聚难以支撑精细化治理工作

  省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广泛汇集了各方面数据资源,但数据资源完整性、精准性、即时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一些数据由于地址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精准对接网格不够,其关联性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三)标准化业务流程难以处置复杂性矛盾风险

  网格化系统涉及矛盾纠纷15大类160余项,不同类别的矛盾风险类型涉及不同部门的业务处置流程,同时由于矛盾问题的反复性、调解处理的阶段性以及涉及主体的复杂性等问题,使得业务流程的处置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多变。

  (四)集中式攻坚方式难以形成全面性经验推广

  试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给予了技术力量和行政资源的广泛支撑,但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必须在省级层面做好统一设计,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出有效支撑和保障网格化系统运转的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

  三、省级网格化系统在基层应用的路径探索

  (一)推进综治中心与网格中心一体建设

  一是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办公场地、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信息支撑。合理划分网格边界,配齐配强网格员,为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平台和队伍保障。

  二是推进智能设施标准化配套。进一步规范省、市两级政法数据中心、基础信息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持续推进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全方位实现网格化系统的部署和应用。

  三是推进系统平台实战化运行。着力打造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网格化运维团队,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及时响应和应对网格化系统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二)推进数据资源与基层需求精准对接

  一要加强数据资源融通。持续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切实将职能部门掌握的数据、网格员采集的数据、群众反映的数据、企事业单位服务获得的数据共同形成支撑基层社会治理的“数据池”。

  二要加强数据资源挖掘。健全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构建汇聚库、管理库、标准库、主题库、专题库和通用业务库等分类分级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关联、比对、融合,从而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为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提供精准靶向。

  三要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政法和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分级分类授权、使用主体合法性审查、数据共享和合规风险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重要信息不泄露、敏感信息不失控。

  (三)推动数据治理和业务办理同频共振

  一要坚持业务引导。紧密关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动态,以推进平安建设中遇到的最频繁、最迫切、最复杂的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加强网格化系统“9+X”基础数据的清洗、整合、更新,激发网格化系统的“生命力”。

  二要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健全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的模型仓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网格化业务核心模块的迭代、调整、优化、升级,有效驱动平安建设业务工作。

  三要坚持考核督导。以网格化数据为依据,量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考核指标,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倒逼各级各部门落实应用系统、依靠系统、维护系统的工作任务。

  (四)推动标准化建设与个性化需求有机结合

  一要算出最大“公约数”。持续推动省级网格化系统在基层的试点试用工作,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标准,对于通用功能要统一设计、统一研发、统一应用,对于个性需求要统一环境、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确保既满足共性又满足个性。

  二要激活最强“生命力”。紧密围绕网格员好用、管用的功能,变翻阅台账检索资料为系统自动推送,变坐在社区等群众上门为精准匹配社区服务与群众需求,变社会风险态势不明为大数据挖掘预警和物联网智能感知,向“大数据”要好战斗力。

  三要打造最优“铁脚板”。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法治进网格、养老进网格、环境卫生进网格、心理咨询进网格等各类便民举措,调动各类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平安湖北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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