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网

法安网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政法综治 >

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应用探析

时间:2024-07-17 09:55:33   来源:张东生、袁媛、李凤奎、季砚戎

[法安导读]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系统与全过程嵌入式检察监督系统的智慧...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系统与全过程嵌入式检察监督系统的智慧融合,由资源准入、履职(履约)、检察监督、两个延伸四个子系统组成,实现对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提升智慧未检系统运行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6+X” 检社融合

  “6+X”是未成年人个别化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事项的高度浓缩。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系统与全过程嵌入式检察监督系统智慧融合的简称。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有资源准入、履职(履约)、检察监督、两个延伸四个子系统。

  一、打造“资源准入”子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配置模式

  “资源准入”子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的基础支撑,通过推进该系统的运行为未成年人保护配置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的资源准入
\

  一是集聚各类资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服务资源分为政法机关和政府机构职能部门配置的正式资源,及其审批准入的非正式资源,主要包括三支队伍,即专业的未保司法工作队伍(警察、检察官、法官)+司法社工(帮教社工、督导社工、心理咨询师)+帮教专家(听证员、网格员、社区党员志愿者、高校专家、法援律师、妇联、民政社工、合适成年人等),这三支队伍是参与未成年人个别化保护支持体系建设的三个核心主体;

  二是转入服务对象。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团委与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或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成立未成年人社会适应性评估中心,以及未成年人社会适应性保护联席会议机制,重点转入六类特殊未成年人作为服务对象,即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涉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未成年涉案人、未成年社矫对象、未成年服刑人员。

  三是受理和转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该系统搭建了特殊未成年人社会适应性帮扶智能互联平台,建立了社会适应性帮扶项目库,包含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培训推介、生活支持、就业支持、社会关系修复、心理矫治和矛盾纠纷化解6类18个社会适应性帮扶项目,为司法社工、帮教专家等承接项目帮扶的社会力量提供专业赋能。

  二、打造“履职履约”子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模式

  “履职履约”子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的业务主体,通过推进该系统的运行为未成年人保护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履职(履约)载体。“履职履约”子系统包括“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履约)保护:

\

  第一重:“2+x”个别化矫治能力支持体系履职保护。“2+X”中“2”是指特殊未成年人必须接受2个专项教育,即转入教育和转出教育;“X”是指根据特殊未成年人矫治需求,选择1项或多项中期矫治项目实施矫治。

  第二重:“2+x”家庭式照管能力支持体系履职保护。“2+X”中“2”是指特殊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接受2个专项培训,即“家庭照管指导”培训和“青少年不良行为家庭防治指导”培训;“X”是指特殊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自愿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接受帮扶,如家庭功能修复项目、家庭动力管理项目等,以便完善家庭功能,优化家庭保护环境。

  第三重:“2+x”社会化帮扶能力支持体系履职保护。 “2+X”中“2”是指特殊未成年人必须接受1项评估和1个方案,即社会适应性评估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方案;“X”是指基于方案而实施帮扶行动的多种社会力量,即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联动合作为抓手、以专业指导为要求、以个性化方案为指引,而联合实施帮扶行动的社会力量。

  “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履约)保护,以第一重自我保护能力为基础、以第二重家庭保护能力为保障、以第三重社会保护能力为托底,推动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管理与教育、帮扶与救助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地护航特殊未成年人走完适应社会最后一公里。

  三、打造“检察监督”子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监督模式

  “检察监督”子系统是嵌入到“6+X”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保护全过程中的全覆盖、全流程、全阶段检察监督系统,是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的监督主体。“检察监督”子系统“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通过三重履职监督模式依法能动履职。

\

  “检察监督”子系统是针对6类未成年人个体的保护需要构建的支持体系的履职(履约)保护而依法实施的个别化监督,主要包含第一重“2+x”个别化矫治能力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监督、第二重“2+x”家庭式照管能力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监督和第三重“2+x”社会化帮扶能力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监督三个模块,每一重履职(履约)监督均有”2+x”个监督事项,以及对应的研判规则及数据要素。同时,该系统通过向前延伸,实施市域治理监督;通过向后延伸,实施教育帮扶成效监督。

  未成年人“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履约)监督数据分为一级数据、二级数据和三级数据,其中一级数据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实施过程自动生成或客观记录的第一时间数据;二级数据是基于一级数据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协议》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方案》中确定的服务标准和目标进行比对而自动生成的履职状况评价数据;三级数据是基于二级数据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履约风险等级对照表》、《社区矫正工作履职风险等级对照表》和《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履职风险等级对照表》,以及《刑事诉讼法》立案标准和“两法”相关规定进行比对而自动生成的履职风险评估数据。检察监督子系统下设“保护个案追踪”、“履职状况记录”、“履职风险评估”三个模块,其中一级数据承载于“保护个案追踪”模块、二级数据承载于“履职状况记录”模块、三级数据承载于“履职风险评估”模块。三重保护履职(履约)监督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检社数据共享平台,部分来源于法院、公安、监所、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

  四、打造“两个延伸”子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社会共同体”模式

  “两个延伸”子系统包括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是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6+X”社会支持体系三重履职模式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

  向前延伸,进行个案溯源、类案分析,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溯源治理,弥补前端保护机制的不健全,筑牢困境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墙”。

  向后延伸,开展后续照管和重新犯罪调查,实施教育帮扶成效监督,推动解决特殊未成年人保护衔接工作还不顺畅的问题,形成跨级别联合救助为托底的“司法+社会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社会共同体”模式。

  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立足“个别化社会支持服务保护系统”与“全过程检察监督实施系统”两大系统深度融合,社会支持系统具有个性化、项目化、责任制特征,检察监督系统具有溯源性、预防性、保护性特征。该系统通过实现检察与保护同步实施、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五大平台功能:一是资源平台:用于链接各类资源,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二是承接平台:用于受理和转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 三是履职平台:用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四是监督平台:用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监督;五是治理平台: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溯源,服务社会治理。破除“被动未保”“孤立未保”观念,树立“主动作为”“开放包容”的工作模式和理念,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查、可纠,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的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 投稿信箱:195024562@qq.com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