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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全国检察机关与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

时间:2021-01-19 13:41:42   来源:法治日报

[法安导读]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马骏:全国检察机关与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

  我来自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我们从2016年开始先后开展了检察官综合业务智慧评价系统研发,2018年登上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舞台。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就全国检察机关与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这一个问题展开讲一讲。

  我们认为这个系统的数据,无论是数据,还是数据分析,现在的系统有三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就是以案件为基本单位,第二以办案流程为排列方式,第三用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我们认为这种布局方式有一个深刻的背景,它契合了三级审批制度的办案模式。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改革之前,部门分案,案件具有独立依据,办案人员没有独立依据,谁办案并不重要,因为需要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核审批,所以我们需要突出案件的主要作用。因为三级审批,逐级负责,需要强化监督制约,需要重视流程签发,要体现出办案流程,又因为司法谦易性不高,并不要求每个人全程参与这些案子,所以我们统计分析统计到案子就截至了,不再细化、深化。

  因为时间关系,我们谈两个问题,对数据应该怎么样整合,我们认为基本原则是三点,这三点要对应三个特征,第一点就是要以案件为中心,需要案件化。案件变成检察官的案子了,案件的数据价值应该以检察官为主体。第二,数据的排列方式要从流程化向网络化发展,以前是三级审批,只要对下一级负责就行了,现在叫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不因为你处于哪一个流程阶段而可以避免责任,要求每个流程升级成流程链,内在逻辑关系的流程点之间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第三,数据分析要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以前我们只讨论案件就可以,现在要穿透到文书、案卡节点的信息,展示这个检察官司法定性的过程,挖掘数据背后的含义。

  第二个问题,我们谈一下数据整合实践的探索,因为检察官综合业务评价系统升级到4.0了,正在山东省推广使用。第一个问题是司法档案问题,之前档案都是个人总结,主观化非常强,而且数据难以应用,基本不能应用,我们研究干部人事档案以及智能化司法档案之间的共生互动关系。比如什么时候分案的就开始司法履历,他不当然处于某一个岗位上,尤其是现在的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建设,内设机构削弱,基本没有内设机构特别强的办案属性了。

  第二个就是办案质效方面,考核工作量方面,我们认为要建立案件、绝对工作量个人贡献度三个层面,案件就是要分独自办案、联合办案,工作量我们认为要立足当前全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全检化这么一种现状,将检察办案的文书、节点、信息全部进行分解,并且纳入考核,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考核,因为它是司法责任制的形式,我们现在考核往往注重它的经济价值,但是我们认为它的远期方向是司法责任落实。哪一个办案节点出现问题,需要我们反过来去查,如果我们考核不能做到这一点,笼统的以工作量为主,是违法司法要求的。而且我们不太赞同以案件要素评价工作量,人数、件数、卷数来评估工作量。

  第三点就是我们创了一个想法叫个人贡献度,刚才听到李检说司法经验泯灭在历史长河中,为什么出现这种问题?因为检察业务在重塑性变革,检察人力资源在优化配置,检察官司法经验应该考虑横向无缝衔接的问题,所以我们以绝对工作量探索为基础,开展相对的权重的工作量的贡献度。这个人办了这个岗位的工作量占全局工作量的比例,可以横向测算,也可以进行累加,避免熔断成长的历程。最后就是办案的质效,因此时间原因不展开了,案卡和文书的智能化升级,比如现在的文书,包括检察官主导责任发挥,都是我们需要进行考虑的,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智慧检务泰安市检察官大概的一些思考。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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