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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以数据为基石 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今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以数据为基石 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

  

  以数据为基石,

  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

  袁向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5G、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更加广泛的应用,智慧法院的内涵和外延必然扩展到新的深度和广度,智慧法院建设从“以数据为中心”向“以知识为中心”演进势在必行。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就是要利用司法知识工程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复杂问题。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背景下,从法律法规库、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司法领域信息化标准、电子卷宗及法律文书等数据源中自动抽取司法知识概念及关系,构建司法领域知识分类体系及知识模型,辅助支撑办公办案、庭审、推理、决策,进一步实现司法智能化、智慧化,让知识成为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驱力。

  本文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总体介绍为切入点,通过对智慧法院体系构成、发展路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间关系及演变过程、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内涵及构建方式等的论述,从理论和技术层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智慧法院建设顶层设计及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智慧法院 以知识为中心 数据中台 业务中台 人工智能 区块链 知识服务

  一、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综述

  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全面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截止2020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以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中心,即以数据为中心,以专有云、开放云支撑,以全流程全业务应用为重点的智慧法院体系。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十三五”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十四五”时期工作布局和整体思路,提出建设智慧法院大脑和司法数据中台,为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谋篇布局。

  2020年8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202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的通知》,法办〔2021〕198号文件。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即构建以司法数据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知识服务平台、司法业务中台、统一应用门户等为一体的智慧法院大脑体系,实现从数据到知识,从知识到服务的转变。

  二、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构建

  “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将建设以知识为中心、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是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核心,是一套可持续性的,让人民法院“数据向知识”转变的运行机制,是一套科学的、具有可行性的方法论和价值论结合体。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是构建一套具有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将人民法院数据转变为数据资产,将数据资产提炼为知识,并通过知识服务于人民法院业务的运行机制。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需要依托现有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及体系架构,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在现有法院基础环境及体系架构上建设司法数据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知识服务平台、司法业务中台、统一应用门户等平台,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总枢纽、以高级法院为分支的分布式智慧法院体系架构。

  (一)依托于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体系架构

  截止2020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已经建成以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中心,以“专有云”“开放云”为支撑,以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全面支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了人民法院信息化从IT向DT的转变。

  (二)以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建设意见,并将司法数据中台建设写入《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文件中,各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文件建设要求,开启司法数据中台建设之路。

  目前,全国有条件的法院都已经建设了司法大数据平台,初步具备了数据的汇聚与治理分析能力。司法数据中台与司法大数据平台具有本质的区别,司法数据中台不可以认定为一个简单的技术叠加,不是司法大数据平台技术化的体现,司法数据中台核心是数据服务能力,跨域技术底层,需要结合场景和业务模式,通过数据服务直接赋能业务应用。司法数据中台的使命就是持续让数据用起来,它的有一个根本的创新就是把“数据资产”作为一个基础要素独立出来,让成为资产的数据作为生成资料融入人民法院业务全过程,持续产生价值。因此,司法数据中台面向的是各级法院全部的业务部门,不仅仅是法院信息技术部门,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和统筹思想。司法数据中台在整个智慧法院系统中属于底层数据服务基础能力,是各业务所需数据服务的提供方,通过自身平台能力和业务对数据的不断滋养(业务数据化),形成一套高效可靠的数据资产体系和数据服务能力(数据资产和资产服务化)。

  (三)以人工智能为引擎

  人工智能是一组技术的统称,是基于大数据的深度学习算法计算后的表现,和以往试图以机器人的形态还原人类智能和行为的智能系统“通用型人工智能”(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有本质的不同。目前人工智能在自然语音交流、语音、图像识别等认知能力、情绪识别的感知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设定目标的能力等8个方面具备能力,其中在自然语音交流、语音、图像识别等认知能力、情绪识别的感知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较为突出。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引擎。人工智能引擎作为智慧法院大脑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将原始司法数据资产转化为司法知识的核心部件。人工智能引擎基于司法数据中台汇聚的海量数据及提供的数据服务能力,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计算机视觉、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依靠图像识别、图像理解、视频识别、语音识别、语义理解、语音合成、机器翻译、情感分析等手段实现规则型、规律型、描述型、实体关系型四大类知识的自动生成,提供知识及知识体系管理、知识访问服务和基础AI服务等能力。

  (四)以区块链为中枢

  区块链的概念源于数字货币——比特币,是一种把区块以链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数据结构,它不依赖中心机构的管理,而在网络中分布式记录与存储,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赖的记账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人民法院司法链平台是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司法链平台在人民法院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使用。下一步司法链平台将实现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进一步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方面的基础支持能力。

  (五)以司法业务中台为动力

  “司法业务中台”与司法数据中台理论相同由中台理论演变而来。通过梳理中台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台理论是一种组织管理理论,中台建设时并没有固定模式,法院在建设司法业务中台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搭建符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现状的架构体系。司法业务中台与司法数据中台是并列关系,共同服务于整个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体系,司法业务中台位于司法数据中台的上一层,主要目标是实现法院业务能力复用和不同业务板块能力的联通和融合。司法业务中台的建设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人民法院信息化不断创新、持续优化、总结提升的过程。

  司法业务中台承载了人民法院核心关键业务,是法院复用性业务能力的抽象。司法业务中台在建设过程中将可复用的业务能力尽可能沉淀到业务中台,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上,通过重构业务模型,将不同供应商、分散在不同区域和业务场景重复建设的业务能力,提取到中台业务模型,形成业务中台统一、高可用的服务能力。在业务中台设计时,可以考虑将全国法院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法标信息等通用信息,将语音识别能力、司法链上链、验证能力、人工智能引擎分析能力、智慧法院评价、满意度评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通用能力封装到业务中台,然后基于分布式微服务技术体系形成可以向全国各级法院提供可复用的业务能力。

  (六)以知识服务平台为能力

  知识服务平台(knowledge service platform )是2016年公布的管理科学技术名词,是为了开展知识服务,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所搭建的知识服务的工具系统,是知识管理系统的一种子系统。人民法院知识服务平台是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4.0版框架内,依赖底层基础硬件平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基础体系,司法数据中台、司法业务中台、人工智能引擎等实现由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向数据资产转化,由数据资产转化为知识,依托数据库技术和数据检索技术将知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外提供服务能力的软件系统。

  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初步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总枢纽,以各高级人民法院为分支,地方法院探索特色司法知识生成体系,建立了人民法院知识自动生成机制,形成规则型、规律型、描述型、实体关系型四大类知识,知识总量较大,并且在源源不断的生成。基础环境方面,人民法院建成纵向贯通四级法院、横向联通各政法单位的专线网络环境,完善的机房以及基础软硬件配套设施为知识服务提供基础支撑能力。通过目前流行的大数据基础组件、微服务、分布式、全文检索等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在人民法院信息化3.0体系架构及软硬件建设基础上,依靠司法数据中台、司法业务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等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司法知识服务平台系统,具有智服、智审、智执、智管等“四智”的智能化服务能力,具有服务注册、服务集成、服务订阅、服务分发、服务运行监控、应用成效评估等智能化管理及辅助能力。同时建立了司法智能化服务司法共建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以“四智”应用为牵引,以遴选活动为依托,测评全国各级法院提交的智能化服务,地方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司法智能化服务遴选活动中,推荐优质司法智能化服务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测评,经测评上线后集成到司法知识服务平台内,形成服务能力集,实现人民法院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去中心化、多元化发展。

  三、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价值

  构建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体系,是在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基础上,构建司法数据中台、司法业务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知识服务平台、统一应用桌面等软件平台,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以数据为中心”向“以知识为中心”转变,实现以知识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的重要体现,是构建智慧法院大脑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体系、司法数据中台、司法业务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司法数据中台、司法业务中台、人工智能引擎、区块链中枢、知识服务平台等是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延续与能力的提升,内部具有数据与业务能力的协同,从顶层设计规划了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设计与建设方式,规划了建设路径与建设目标,为各级法院制定了清晰的建设内容与时间线路,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一盘棋,实现数据、业务能力、知识订阅能力、知识服务能力共建共享提供指引,为大力提升人民法院业务能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数字正义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