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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今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关于加强对数字藏品NFT监管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数字藏品NFT监管的建议
夏群佩 周 豪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存储在区块链上的非同质化代币,不同于比特币等同质化代币,其系具有唯一性的数字资产加密货币令牌,相当于数字资产的“房产证”。近年来,随着区块链、元宇宙、比特币等概念爆火,NFT随之全网升温并产生相关的交易活动,我国国内近两年兴起的数字藏品即NFT的变形应用之一。但由于缺乏监管与规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冲击了现有社会经济秩序。
一、存在的问题
(一)铸造作品“改头换面”,侵犯版权。
NFT的意义在于作为权利凭证,证明权利来源。因其系基于区块链所衍生的产物,因此也具备了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可追踪性,保证了NFT的铸造、流转等都会进行全程留痕,难以作假,持有者能轻松证明自身NFT来源途径,但其又不同于比特币的同质化,其非同质化的特征决定了其区块链证号具有唯一性,可以很好地作为区分身份的权利证明使用。但是区块链技术只解决了NFT在该链中的铸造、流转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但并不能解决该NFT铸造并进入区块链时是否系合法作品,铸造者是否合法权利人的问题。绝大多数平台对NFT的铸造都不进行实质性审核,铸造者只需注册一个账号,绑定电子钱包,上传图片/音频等素材文件,即可生成相应的NFT,但事实上,铸造者未必对上传的各类素材享有权利,所铸造的NFT本身便存在侵权风险。并且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平台所负有的义务,因此在NFT侵权的情形发生后,平台也不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权利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质也导致了制止NFT作品侵权行为的困难性。据交易平台OpenSea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市面超过80%的NFT都是剽窃而来的作品。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胖虎打疫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涉案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系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之一,但在NFT平台上,用户未经允许,便将该作品作为素材上传,铸造并发布相应的“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后真实权利人发现后,及时通知平台对该NFT采取下架、屏蔽链接等措施,但平台予以拒绝,并未积极配合,导致真实权利人的受损进一步扩大。
(二)二级交易处“空白地带”,滋生暴利。
现有法律对NFT的法律属性、二级交易并无明确规定,虽曾有部分法律法规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等进行了规制,但NFT并非虚拟货币,难以适用此类规定,由此导致各个平台对数字藏品采取的态度也各不相同,部分平台允许进行直接交易,有些仅允许赠与,有些不允许任何形式转让。头部NFT交易平台如腾讯的幻核、阿里的鲸探等均不开放二级交易市场,只有部分平台开通转赠功能,而大多数注册资本、公司规模较小的平台则会开放二级交易通道,允许用户公开进行交易。但无论是否允许二级交易,只要平台具备转让功能,就会导致NFT的公开交易成为可能,部分NFT由于无法直接在平台交易,用户便采取了通过群聊或者二手网购平台等场外议价并支付,场内转让的形式实现交易。此类交易由于交易价格缺少公开性、透明性,导致NFT交易价格畸高,存在交易风险,也由此吸引了大量不法分子,滋生了各类传销、欺诈行为。而允许公开交易的平台也由于缺少监管,部分交易价格系虚构,导致市场上存在价格操作行为,整体走势可能被误导,同时也存在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平台进行洗钱可能。据《链新》报道,2021年6月“鲸探”发售“敦煌飞天”“九色鹿”两款付款码NFT,售价9.9元,随后在闲鱼平台被标上150万售价。有群主通过在群里炒作哄抬价格,净赚600余万元。并通过拉新人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提成比例20%-23%不等。
(三)平台暴雷“割韭菜”,涉嫌集资洗钱。
NFT的本质实系数据字符,缺少对应实体物,且不具有公开、持续的市场,其公允价值难以被评估。加之目前对NFT的定位不明,宣传不足,投资者对NFT的了解程度也有限,进一步促使NFT的价值容易被错误估计,因此具有极大的炒作空间。部分平台便利用这一特点及投资者急于变现的心理,通过“持牌经营”“合规交易”“人民币结算”等噱头,公开发行所谓高价值的“NFT藏品”吸引投资者购买,但事实上此类“NFT藏品”可能毫无艺术或者收藏价值,一旦进入市场后便难以流通,交易价格就会直线下降,引发平台暴雷,导致售出的NFT沦为PNG(纯图片),甚至有不法分子借此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例如今年5月,在iBox平台上的NFT藏品,跌幅最大的超过了85%。今年2月,交易平台LooksRare被曝涉嫌交易额超80亿美元的洗钱交易。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明确NFT的法律性质与监督主体。
首先,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NFT进行专门规定,明确其法律属性、流转可能,在此之前,可以通过扩大司法解释,将部分适用于虚拟货币的限制性规定适用于NFT,避免其沦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其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确NFT平台资质、运行模式、发行模式、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数据、监管合规要件,对于不符合合规要件的平台及时取缔。最后,明确发布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对其课以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沟通、屏蔽链接、下架产品等义务,对于及时处置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强化网络监管,完善对NFT的铸造、发行、流转等全流程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首先,规范发行。要求权利人在首次铸造NFT时便明确其用途,对用于收藏的NFT则不提供除首次发行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流转服务,并对发行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监管,杜绝非法集资可能。其次,规范交易。对用于市场流转的NFT要求提供权利证明或创作素材,强化事前管理,提供统一流转平台,公开流转价格并进行阈值报警,对单次溢价超过一定幅度的予以拦截并进行资金监管,同时对交易行为强化纳税管理,避免炒作、洗钱风险。再次,提升执法效能。版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 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
(三)加强法律宣传,提升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合规意识。
首先,执法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对NFT的性质及意义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NFT的投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导致财产损失。其次,执法部门要引导投资者在合法公开的大型平台上进行交易,规避线下交易的风险,减少纠纷发生。再次,数字藏品NFT平台不得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不得宣称“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导用户购买NFT或数字藏品进行投资;不得人为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不得通过操纵价格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