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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今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关于‘凤凰行政智审’应用分析的调研报告”》
关于“凤凰行政智审”应用分析的调研报告
朱临星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一、“凤凰行政智审”应用建设现状
“凤凰行政智审”,是临海市人民法院开拓的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切入口,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行政机关与法院间业务协同、数据互通,打造“行政决定作出—一键申请执行—法院合法审查—强制执行监管”的非诉行政执行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实现行政执法、司法审查、执行一体化。通过提炼法官智能化要点机器审查,以及立案、分案、合议、裁定、结案、生效、归档、移送执行八项程序节点自动流转,大大提升审执质效,法院审理时长从最长30天缩减至10分钟,执法司法机关应用案件涉2000多件,金额8000多万元,自动履行率达58%。应用获评2022年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2022年度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好应用,2023年度中国信息化数字政务创新奖等成果。
二、智审模式探索中的难点分析
(一)行政与司法数据存在对接壁垒
行政机关系统数字化、平台化建设起步较晚,数据结构化基础差。行政案件种类繁多,法院立案案由众多,数据庞杂,标准化难度大,行政机关改革惰性强,对于项目实质推进积极性不足。
(二)法律审查逻辑构建存在语言局限
机器语言无法精准描述法律语言,不能保证法规实施的周延,会在法律应用层面造成新的漏洞。不同体系的语言逻辑转化不能必然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因而导致法律规范本身的周延性受到破坏,机器语言的审查并不能完全脱离人工的审查干预。
(三)技术公司参与审判活动存在风险
技术公司是作为外部公司深度参与合作,具体合作形式及数据交互没有形成制度化标准,可能通过开发及数据资源掌握参与审判活动的形式影响司法公正。
三、项目开发对策及未来发展畅想
(一)系统模式开发与完善
1.智能审查逻辑的建构和完善。法律语言-自然语言-机器语言三者之间的转化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语义的减损和偏差,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终端输出的审查结果即是不符合法律语言的限定内容。要素式审判方法的推广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能够有效缓解上述困局。要素式审判一般指的是对能够凝练出共同事实要素的类型化案件,围绕要素进行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1]。区块链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是一种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以及可追溯的记账技术[2]。要素式审判使得文书数据实现高度结构化变得可行,继而为系统逻辑运行扫除了障碍[3]。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可以进一步实现全要素的数据可视[4]。加之当前“法官+工程师+研究人员”的产学研结合系统开发模式,且数字化法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日益受到重视,机器言语的周延性是能够得到深层保障的;另一方面,在思想意识上要明确智能审查的本质是一种工具系统,核心的裁判逻辑是由具有丰实知识储备和资深实务经验的法官掌握。应当突出法官的中心地位,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人机协同机制,强化法官的一锤定音作用[5]。
2.司法审查内部环节的联通优化。行政案件办理传统流程多会历经立案分案-受案调查-裁判结案-移送执行等步骤,出于优化步骤、提高效率的考量,按照业务内容划分庭室,再由各庭室内专职人员分工协作,最终完成审判业务。而数字化改革时期,必须寻求业务分工协同的创新突破,探索人工完成的流程转接性质工作完全交由机器系统静默完成,不仅在时间效率上会有大幅提升,还有效减少因环节传递多而可能导致的如材料丢失、排码混乱等问题。因此,排查梳理业务实践中发现的可优化要点,结合当前机器语言和系统开发能力的实际,描绘和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图谱,减少非必要人工干预环节,确保审判数据和材料客观真实,从而达到速而准、快而优的环节转接效果,为司法审判权的专注行使打牢基础。
(二)配套机制建构与重塑
1.完善法律规制,严格审查逻辑。
原有的立法规制模式可能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立法需求,以前述法律语言到机器语言的转化存在减损而可能导致语意不周延问题为例,数字化改革应当也可考虑将机器语言纳入新立法规程,当机器语言能够完整表述立法旨意甚至成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时,机器语言即是法律语言,便也不会存在语义减损的问题。
2.填补安全漏洞,明确技术责任。
(1)全域数字化也意味着风险全域化。便利的同时带来了信息传输安全性问题,这就要求数据管理业务单位强化安全管控,完善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装置架构,架设内网机要专线,为减少内外网及党政内网之间的随意切换、移动存储设备的违规接入和外部网站攻击的风险,可以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各部门互通的网络专线平台[6],通过各类技术手段隔除潜在风险介入。
(2)国家数据保密部门对于公司背景和人员身份的安全调查与政治审查存在漏洞,必须提紧防危意识,加快建构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开发公司、人员管控模式,全面防范制约潜在风险爆发。应与技术公司签订严格的信息保密协议,规定技术公司对数据的保密义务,禁止技术公司出卖、使用司法数据并明确责任追究。
3.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协同共治。
府院之间的数据壁垒仍然存在,数据共享是健全协作机制的基本前提。贯通府院线上信息交互渠道,将双方信息、资源和力量整合,实现“双赢”:一是从便利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量,全天候风雨无阻可以寻求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线上平台提交合法诉求并由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处理,随时反馈;二是能够起到监督行政部门的作用,行政争议调解全流程节点线上透明公示,放大显示行政履职不力和懒政怠政行为,倒逼依法行政和行政责任落实。
(三)从行政智审向行政智治迈进。
应用的初始意图是推进行政非诉业务数智变革,长期目标包括对行政审判中的各类案件进行智能化处理,涵纳案件争议焦点归纳、证据材料要素前端抓取、审判全流程线上处置等功能,围绕法院系统内部业务发挥功效。故应当顺应变革,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等手段,建立起完善的行政-司法互动协同机制,辅以必要的社会综治手段,以行政强制力和司法强制执行为保障,从司法智治向行政智治对轨,最终实现社会智治。
四、结语
“行百里者半九十”,数字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对待改革中遇到的阶段性问题,勇于面对、积极解决。结合数字中国的潮流趋势,“凤凰行政智审”向“凤凰行政智治”迈进仍需继续攻坚克难、迎战险峰。
参考文献:
1.滕威、刘龙:《要素式审判法: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区块链白皮书》2018年。
3.李鑫、王世坤:《要素式审判的理论分析与智能化系统研发》,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4.马长山:《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
5.魏斌:《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困难与路径》,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43卷第3期。
6.陈健,《智慧法院建设要重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8月2日第8版。
[1]滕威、刘龙:《要素式审判法: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区块链白皮书》2018年。
[3]李鑫、王世坤:《要素式审判的理论分析与智能化系统研发》,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4]马长山:《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
[5]魏斌:《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困难与路径》,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43卷第3期。
[6]陈健,《智慧法院建设要重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8月2日第8版。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