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直接联系我们
方式一 拨打报名热线或邮件咨询:
电话: 010-67046081
邮件: 195024562@qq.com
方式二 填写参会确认表
表单下载: 下载
发邮件至: 195024562@qq.com
或传真至: 010-67046081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今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论文之“优化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思考与路径”》
优化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思考与路径
王 硕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智慧法院”建设的强力推动,人民法院在建设信息化系统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建立于宏观、全局性目标上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在基层法院适用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提升空间。不断优化和完善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是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规范执行行为,最终助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一、目前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现状
当前,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让执行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透明;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让执行效率大幅提升;网络拍卖平台的推广,让财产变现更加高效;执行指挥平台的部署,让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反应快捷。除此之外,部分基层法院也对执行信息化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睢宁法院自主开发的查控网,基本形成查控自动化、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廉政节点防控四位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动态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将来式动态查控,实时监测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这些都经过了实践检验并切实为执行质效的提升增加了助力。
但正如周光权教授所言:“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范围、程度都将取决于系统设计人员的构思深度和广度。”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基层法院受限于思考问题广度、深度、视角、掌握资源多寡、跨专业、多学科、多行业知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执行信息化系统只能是处于“缝缝补补,边用边改”状态,与理想状态仍存在较大差距。[1]
二、目前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一)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完善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存在以下不足:
1.查控功能不立体。在横向上,现有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没有做到查控各种财产的“一网查控尽”,对于不动产等登记类财产,现有的查控系统尚不能做到全覆盖查询。在纵向上,没有完全做到各种查控措施与查控信息一体化,部分财产只能查询,无法进行后续的查封、续查封、解封等操作。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查控功能不立体也体现在时间的延续上,查控系统只有案件在“执行”状态时才能使用。案件终本后,查控系统无法进行查控操作,只能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后台定期发起查询。可以说,案件终本后到实际执结前的区间内,网络查控系统的功能实际上是缺位的。
2.查控平台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主要解决全国性登记财产的基本查控问题,各省高院开发的“点对点”查控系统主要解决一些地方性登记财产的查控问题,目前,“点对点”查控系统未并网至“总对总”,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全国的财产情况,不利于当前被执行人流动性大的工作局面。
3.查控反馈不及时。建设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执行效率。因此,查控数据必须要快速而准确,否则数据就会失去时效性的价值。目前,部分联动单位回复不及时,造成查控效果大打折扣。
(二)当前执行信息化系统涵盖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们提及执行信息化时往往聚焦于查控功能的信息化上,在执行信息化的建设上也将精力大都投入到网络查控系统中,但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执行信息化是执行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概念,它不仅仅是指查控信息化,而是涵盖了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执行管理、队伍建设、执行监督、执行公开、执行惩戒、执行规范等。
如何通过执行信息化系统监督案件执行是否规范、到位?如何通过执行信息化系统把执行过程“晒”在阳光下,避免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如何通过执行信息化系统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消费和从事其他商业活动,真正做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些都是我们在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急需关注的问题。[2]
三、优化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的路径
(一)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1.拓宽查控范围、深挖查控措施潜力。一是要不断拓展查询财产类型的范围与精确度,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拓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保登记、托管股权、港航货运信息等其他财产信息,最终目标是实现查询财产形式的全覆盖、无死角;二是深挖查控措施的潜力,实现网络查控一体化,除了银行存款外,加快实现车辆、不动产、公积金等其他形式登记财产的线上控制。实现车辆、不动产、公积金等线上查封、解封等措施。除此之外,应放开基于案件状态对查控措施的使用限制,确保案件在实际执结前均能使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以此强化终本案件的查控力度、提高查控效率。
2.整合特色查控功能、建立统一查控平台。加强顶层统筹设计、统一技术标准,推动区域内查控系统联网,整合各地法院“点对点”特色功能,建设全国统一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总对总”查控系统的优化升级。
虽然目前各省都在大力建设并完善各自的执行查控体系,但目前各省之间执行查控系统关联依然较少,跨省执行时,必须委托或到现场查询、冻结、续冻、解冻。因此,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动省际查控系统互联互通势在必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省“点对点”查控系统都有很多特色而实用的功能,非常值得在全国查控平台上进行推广。
(二)深化执行信息化系统应用
1.运用信息化强化执行管理。执行管理对内应加强队伍管理与案件监管,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重要流程节点进行提醒、监管;通过外出执行网上审批报备、移动执行设备信息采集、存储、回填使执行措施及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从而减少甚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行为的发生。执行管理对外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信息手段将执行节点或措施向当事人实时推送,让当事人能“看”到执行全过程,使他们能够更加直观、便捷的获取执行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2.运用信息化加大执行惩戒力度。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加强法院与相关职能机关、部门的信息化对接,通过不断扩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范围,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提升民众个人信用意识及司法公信力,夯实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3]
3.运用信息化丰富线上办公模式。应充分运用微信小程序、APP等开展“云上办公”,将与当事人的沟通情况、证据搜集等通过线上完成并自动进行固定,并将已采集并固定的相关证据自动回传至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的负担,最大程度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减轻执行法官的工作负担。
(三)拓展信息化系统功能范围
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应紧跟大数据时代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各种新变革新形势,不断利用新技术实现执行信息化系统的功能性突破。
1.针对线下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可以尝试开发移动执行规范化系统。系统部署在移动办公终端,执行干警外出执行时均需使用该系统,利用该系统规范执行行为,如果未准确完成规定动作,将无法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同时该系统也是一个办案指引,新入岗的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提示操作也可以规范化完成相关执行措施。
2.针对被执行人车辆难以查找的情况,可以尝试将执行系统与公安、路政甚至是各地停车场的停车收费系统对接。一旦利用查控系统查封了该辆车,执行系统会自动利用公安、路政、停车收费系统等比对车牌号,自动反馈车辆的位置信息。
3.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尝试将执行系统与公安、综治甚至小区安保系统等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人脸比对,以此确定被执行人的位置。
4.针对执行悬赏效果不佳的情况,可以开发执行系统的悬赏发布功能。一旦利用系统发布悬赏后,系统可以根据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自动利用微信、电信运用商等向该地区用户推送微信信息、短信等电子版执行悬赏公告,以此扩大悬赏公告的受众范围。
执行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通过信息化技术在执行领域的不断运用和发展,执行工作的效率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也会不断加强,最终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提升,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1] 王小梅、田禾、吕艳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院出
版社 2017 年 3 月版,第 12 页。
[2] 参见肖建国:《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年第 2 期。
[3] 参见江必新:《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执行难之破解》,载《中国应用法学》2017 年第 2 期。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