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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展望”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展望——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一件事’为样本”》

  

  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展望

  ——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

  “公开听证一件事”为样本

  李美广 卢湜川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鼓励群众参与司法、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的重要办案方式。但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检察听证效果实质化运行不足,距离人民对高品质检察产品的期待仍然有不少距离。针对检察听证的实然困境,永嘉县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2018年至2021年的检察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整体研析、特征提炼、困境审视,强化数字赋能,开发“公开听证一件事”应用场景较好的解决了检察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场景该应用已列入2022年浙江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后纳入浙江法治系统“一本账S3”。

  一、问题的提出:检察听证制度运行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检察听证在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有待完善:一是听证缺少具体指引,工作运行不顺畅。当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仅从原则上对听证案件范围作出较为抽象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此的把握标准不尽统一。另外,绝大部分检察机关尚未对听证员实行统一有效管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听证员名册,听证员对参与听证的积极性整体不高,对听证义务的履行也比较随意。部分听证员甚至在已允诺参会的情况下,在听证会当天临时爽约、失联,不利于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听证人员选任未分类遴选,专业性不强。听证人员专长领域往往与案件争议焦点难以契合,甚至风牛马不相及,难以保证实质参与,也难以起到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在基层检察听证实践中的典型表现为对案件只是基于朴素的社会常识和对当事人的看法发表意见,所做的判断也容易“随大流”,影响听证效果。以永嘉县2018年至2021年161起听证数据为例,仅有3例听证提出不同于多数意见的意见。三是评议意见不够刚性,结果反馈不及时。实践中经办检察官未当场或事后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告知与会听证员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听证员无法知晓其提出的评议意见的效力,听证员权利救济更无从谈起。四是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部门配合意愿不强。一方面是民众参与知晓率不高,积极性不足。实践中听证参与人员除听证员以外,均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普通群众知晓度不高,听证影响力不足。以永嘉县检察听证为例,通常由办公室事先拟定参与人员的名单,然后“点对点”通知,普通群众对听证活动无法知晓。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所涉职能部门普遍缺乏积极性,尤其是听证结果可能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件,如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

  二、探索: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的三个维度

  数字化改革实践路径的充分论证是实现数字赋能、系统变革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实施数字化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知与行、统与分、整体与局部的辩证关系,在认知体系上抓住数字化改革复杂系统特征,从技术理性跨越到制度理性,最后实现价值理性,推进数字化改革长效发展[1]。作为检察制度功能重塑的重要变革力量数字化改革在检察听证中的应用创新也是如此。应将检察听证融入全国的数字化改革浪潮中,厘清检察听证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集约、高效的多跨场景应用,驱动检察听证制度重塑,进而更加充分的释放检察听证制度价值。永嘉县院开发的“公开听证一件事”应用场景,具体而言是从规范、治理、系统三个维度进行路径探索,完成系统整体提质增效。

  (一)从规范的维度,推进检察听证机制重塑

  通过系统设置、完善可以整合零散的听证事项办理,整体成统一系统并让系统“管人”。针对在前期调研中暴露出来的检察听证缺少具体指引、工作运行不顺畅、选任未分类遴选、专业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应当强化对检察听证的全流程重塑,检察官、听证员按照系统流程参与听证业务,从提起申请、发布听证预告、案件查询到听证反馈,形成全流程完整闭环。通过机制重塑,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度。例如,可以进一步强化系统的分析研判能力,通过通过设置案由、人数、金额、所涉犯罪节数等【关键词】,以系统判定为主,人工认定为辅,主动筛选出应当听证的“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把好案件听证的入口关。

  

  (图一 “公开听证一件事”检察pc端界面)

  (二)从治理的维度,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检察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独特的价值。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也有通过检察听证以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的内在需求,应当通过数字赋能,进一步增强听证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可以将外部引智、职能匹配、在线听证、听证直播等方式全面融入听证系统,释放听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价值,切实提高第三方主体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力度、深度、广度,通过科技赋能为社会风险隐患消除寻找新路径。例如,部分故意伤害类的案件,系统自动匹配有医学、卫生类别下的医务人员、公安法医等参与公开听证,就致伤原因、损伤程度等进行充分研讨,从而寻求案件处理共识,缓解社会矛盾,消除可能存在的次生隐患。

  

  (图二 李美广检察长主持检察听证)

  (三)从系统的维度,探索打造集成高效的听证体系

  检察听证作为保证检察权公正履行的重要方式,既有检察职能特色,也有一般听证所具有的内核。在听证员匹配、选派,听证通知,听证结果反馈等方面,检察听证与价格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具有极强的相似性,笔者认为系统应当具有开放性、多功能性、可复制性,不仅适用于检察听证,在信访听证、行政价格听证等场景都可以推广适用。从远期看可以联合相关部门以系统为蓝本,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融合多部门、多类别、多地域的全省统一的听证员数据库,嵌入政府政务系统等第三方平台,释放系统的放大、倍增效应。

  

  (图三 检察听证数智看板)

  三、展望: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的未来建设路径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并用,人民群众对检察听证的知情、参与、表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检察听证要坚持“数字化”+“检察”+“听证”三者的深度融合,在尊重检察“个性”、听证“共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数字赋能,拓展检察人民监督新渠道,切实回应实践问题与民众期待。具体而言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坚持“以人为中心”理念,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要在夯实检察听证实质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客户”体验,要从更高层级着手,研发各类检察案件数据挖掘算法,形成算法与数据良性结合的检察数据生态系统,提升数据驱动和智能服务水平,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通过数据赋能,确保更加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被筛选听证,听证员匹配更加精准,意见反馈更加及时有效。另一方面是坚持整体智治思维,以集约化为导向,进一步打造“多跨场景”听证数字场景应用。从纵向来讲,上级院应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化工作协同机制,建立第三方应用效果评估机制和用户体验反馈机制等。例如,利用好自身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全省范围的专家型听证员库,并将听证员库纳入“听证一件事”场景系统,进一步打破地域、时间限制,让听证员在听证中尤其是涉及专业领域的疑难案件听证中能真正发挥实质作用。从横向讲,应当坚持“一域突破,全域共享”的系统数字理念,将检察听证数字化改革作为其他听证先试先行的范例,由党委、政府牵头构建一个统一、集约、高效的整合各类听证程序,融合省内专家人才的“听证一件事”应用场景,释放数字改革的扩散、倍增效应。

  [1]参见刘渊:《数字化改革的“三重理性”认知》,《浙江日报》2021年12月28日第07版。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