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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数字检察实践与思考”》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数字检察实践与思考
张志钢 王延卫 史俊强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强调“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现实中,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异地非法转移等问题多发,对土壤、水环境乃至空气等造成污染,检察机关受理的相关案件不断增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危险废物有效监控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道现实课题,也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必答题。
废油、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污染
二、Y检察院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数字实践
(一)法律监督领域选择
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领域繁多,切口选择至关重要。Y检察院通过调研后,决定以汽修企业为探索法律监督模型,为危险废物有效监督探索经验。主要理由是,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大,每年仅机动车保养就会产生约16亿升(约140万吨)废机油、7500万个废旧蓄电池。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汽修行业废物监管的前提是产废单位自行申报产生量,一旦产废单位瞒报、漏报,后续监管存在盲区,为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空间。
(二)法律监督平台构建
1.确立监督目标。从源头准确确定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堵塞企业虚假申报的漏洞,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本模型以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和废旧蓄电池为切入点,选择产废量较为集中的汽修行业入手。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数据,结合汽修企业的生产要素、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实现以下监督目的。发现企业漏报瞒报废机油和废旧蓄电池产生、转移量的,开展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开展刑事检察监督。通过发现脱漏管汽修企业名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汽修行业危废预警平台
2.设定监督规则。根据企业生产原材料的进项数量与危险废物产生量正相关的原理,通过大数据碰撞对比,自动排查推送危险废物异常线索。具体包含五个维度:
(1)企业瞒报漏报废机油产生量。根据企业机油税务进项数据,结合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中载明的生产工艺,确定废机油应产生量,对比企业自行申报的产生量,确定企业漏报瞒报的废机油产生数量。
(2)企业非法处置废机油量。根据企业废机油应产生量,扣除库存数量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载明的处置数量,确定企业非法处置的废机油量。
(3)企业瞒报漏报废旧蓄电池产生量。根据企业蓄电池税务进项数据,确定废旧蓄电池应产生量,对比企业自行申报的产生量,确定漏报瞒报的数量。
(4)企业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量。根据企业废旧蓄电池应产生量,扣除库存数量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载明的处置数量,确定企业非法处置的废旧蓄电池量。
(5)监督、预警脱管企业。根据汽修企业名录、环保监管企业名录和税收开票情况,对各行政部门涉嫌脱漏管企业进行自动排查、筛查,行政机关提示预警,监督履职。
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督
3.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法律监督模型所需要的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数据采集源,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本监督模型数据主要来自三个部门:向交通运输部门采集汽修企业管理名录等信息,向税务部门采集汽修企业进项、销售开票数据,向生态环境部门采集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如,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汽修企业管理名录,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危废管理模块和企业管理模块中,通过“废矿物油”“废电池”等关键字分别对申报危废产生量和危废转移签收量进行统计分析。
(三)法律监督模型实践成效
该监督模型数据库运行几个月,累计采集纳税数据9.5万余条、危废转移联单数据3万余条,对辖区696家汽修企业实现全覆盖,彻底整治企业瞒报漏报危险废物产量的“痼疾”,解决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问题,预防和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运行中,监督模型推送非法处置危废风险预警56条,涉危险废物数量572吨。经核查,检察机关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推动生态环境部门立案8件。与其中废机油年处置差额达10吨以上的2家汽车4S店进行了诉前磋商,20余万公益损害赔偿金已经赔偿到位。
三、对基层推进数字检察的经验启示
(一)紧扣发展大局大势
发展数字检察的目的是践行检察初心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比如Y检察院选择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既是党和国家政策文件关注的环境风险,与企业乃至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紧密相连。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屡屡发生,有的形成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产业链条,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发展问题和法治问题。数字检察的具体实践领域方向正确,才能获得党委政府支持,人民群众欢迎,才能有生命力。
(二)选准应用场景
在设计法律监督模型过程中,要注重更具操作性的应用场景选择。应用场景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问题存在的真实性。要确保法律监督的是“真问题”,不是伪命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事前开展调查核实、研究评估。Y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汽修企业为节约成本,将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等低价出售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因此问题真实存在是开展法律监督的基础。第二,监督对象的规模性。数字检察的基础性元素是大数据,因此监督的对象是个案延伸到类案,乃至社会面,具有一定规模和量级,否则可以通过传统办案模式解决。
(三)树立数字化监督思维
运用大数据的法律监督,核心是具有数字化监督思维,在个案信息深度分析中发现类案监督的规律特点,总结提炼出类案监督原理,形成“类案为主、数字赋能”的办案模式。[1]结合原理所需要的数据,向有关部门或平台采集,在规则指引下,经数据归集和数据碰撞导出批量类案线索,从而实现法律监督模式变革。汽修行业危废法律监督原理的发现,来源于当地办理的个案,在一起非法处置空桶导致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关注到,由企业生产原材料进项数量所测算的危险废物应产生量与企业的实际申报量、合法转移量存在较大差额时,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去向不明、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最终总结出“以进项数量测算危险废物产量”的原理。笔者认为,监督原理是建立在综合分析相关内容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办理个案验证其可操作性和正确性。
(四)推广使用的成本低
根据最高检关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有关要求,[2]法律监督模型要“可复制、可推广”,且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申请使用模型的检察院根据工作量在办案经费中列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检察院财政预算收入差距较大,一方面,如果使用成本较高,将促使其他有财力的检察院另起炉灶,自己研发新的模型;另一面,财力不足的检察院将拒绝使用,最终使现有模型成为研发单位孤芳自赏的“盆景”。因此,在推广使用法律监督模型中,使用成本能否适合“大众消费”成为硬指标。据估算,Y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模型使用成本控制在每年万元上下,甚至更低,在相关网络互通情况下,申请注册账号即可使用,相关数据实现安全隔离,独立运行。该模型已经在所在地区推广,并受到欢迎,即印证了这一规律。
[1]张相军等.践行大数据战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J].人民检察.2022.24
[2]参见2023年4月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