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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路径探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将部分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创新论文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论文之“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路径探究”》

  

  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路径探究

  胡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探究大数据技术在行政检察监督电子数据取证、法律适用等领域的应用路径,可以促进行政检察监督高效化、精细化、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关联性分析、异常数据对比识别,积极发现行政监督线索,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多链条的行政检察监督可视化展示平台,助力行政检察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行政行为看得见”的实时监督模式转变、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转变,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行政检察;类案监督

  2023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为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开展大数据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与传统行政检察监督不同,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可以从大量数据中分析研判出异常行为,从而对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过程监控并及时预警,有利于检察人员快速发现行政生效裁判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回溯时间点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形成行政检察监督闭环。

  (一)传统行政检察监督不够“精细化”

  由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特点,检察机关很难长期随时开展跟踪监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行为、审判活动的违法线索掌握还不够全面精细,特别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多年未作调整的问题,没有发现并监督纠正。行政检察监督的前提是掌握被监督者的行政执行信息,而相关行政执行信息却主要由监督客体掌握,这就造成了监督者很难全面掌握信息并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二)传统行政检察监督不够“高效化”

  检察人员开展行政执行监督,需要对法院和行政机关是否违法进行调查核实,受限于个人经验素质、人员配置等影响,在分析处理大量案件数据时办案人员难免捉襟见肘,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问题线索并调查核实。此外,办案人员不能及时获取案件相关资料,也会导致所收集的数据凌乱、分散,难以从中发现有用信息,亟待解决。

  (三)传统行政检察监督不够“标准化”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员素质不均衡、制约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督范围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阻碍了行政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

  二、大数据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的实践路径

  受现代信息科技影响,传统的人工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已经很难适应行政检察监督的发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迫切地需要从提高监督效率、减少监督成本、实现有效覆盖等方面适应社会变化。

  (一)大数据助力行政检察监督电子数据取证

  行政检察监督中常常需要到不同行政部门提取相关证据,由于来源不同、数据结构不统一,取证后的电子数据还需要经过清洗、审查、固定,极大影响了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大数据技术具有快速处理不同数据来源、不同数据类型的能力,能有效实现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快速取证。

  【案例一】Z公司是一家主营水产养殖和渔业捕捞的公司,某省渔业监管部门A经调查认定Z公司的年度账面捕捞面积与实际捕捞面积不一致,存在虚增或虚减相应年度营业成本的违法情况,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检察机关通过借助大数据技术和北斗系统等高科技进行精确取证,通过对渔船拖网状态最大航速进行测算,再根据拖网运动轨迹碰撞、比对后,最终认定Z公司账面捕捞面积与实际捕捞面积不相符,存在虚增或虚减问题。

  在上述案例中,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拖网状态下渔船的历史航速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得出最大航速,勾画拖网运动轨迹,最终确定了实际采捕面积。通过与权威机构所得采捕区域报告的证明效力相互补强,有效解决取证工作中孤证难立的困境。大数据电子取证还可以全过程留痕跟踪,形成了完整、闭合、可回溯的电子证据链条,解决了数据提取难、固定证据难、比对数据难的问题,确保所作的行政检察监督行为合法有效。

  (二)大数据技术助力行政检察监督法律精准适用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行政检察监督也需要随之更新监督理念和监督方式,仅靠传统的人工行政监督方式已经难以解决监督力量分散、法律依据纷杂等问题,优化行政监督流程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1]。

  【案例二】某直辖市“打假者”B共9次以6.8元或9.8元的单价从A超市单包购买C品牌的绿豆、红豆、糙大米等干豆系列产品,并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为由起诉。当地法院认为,A超市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第25条的规定。当地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查询发现线索后,收集到豆类收获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打假者”B集中单包多次购买同一品类产品的记录,“打假者”B集中单包多次购买同一品类产品,并非正常消费行为,遂向法院提出抗诉,取得改判的行政法律监督效果。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针对“职业打假团队”这样单笔数额不大但总额较大的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比对能力,能够快速从典型案件库中找出可参照案例、从法律知识库中提取最佳适用法条,辅助检察办案人员精准办案,提升行政监督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促进检察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

  (三)大数据技术助力行政检察监督精细化

  在检务实践中,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线索排查难、案件监督难、监督线索较为散乱,不能有效开展集中监督的问题[3]。综合运用数据挖掘、智能筛查、类案比对、关联性分析等大数据手段,能够多角度检视数据背后隐含的规律,变“线下”线索为“线上”线索,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着手,实现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全过程、穿透式的类案监督和精细化个案监督,破解行政检察监督难题。

  【案例三】在最高检院公布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例100件”中,某省某市检察院针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发现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拆除非法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遂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督促当地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规范执法。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应当具备大数据思维,进行精细化、穿透式监督,从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环节信息进行监督,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结束语

  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裁判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流转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聚类比对、量化分析,挖掘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裁判执行机关履职异常数据,并进行全过程可视化展示的过程。通过对相关数据识别比对、智能筛选、分析研判,发现并预警监督线索,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行政行为看得见”的实时监督模式转变,实现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转变,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为行政检察常态化高效化监督,提供了标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指引。

  [1]参见陈瑞华:《论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政法论坛》.2018年第1期

  [2]参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3期

  [3]参见张相军:《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检察日报》2019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