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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万元,福建省集美区侨英街道智慧安防小区系统二期招标

时间:2022-11-14 16:30: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集美区侨英街道智慧安防小区系统二期招标公告。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开标时间:2022-12-0209:15;预算金额:629.235238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XHS[GK]2022006

  项目名称:集美区侨英街道智慧安防小区系统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92352.38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6,292,352.3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292,352.38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预算(元):6,292,352.38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本项目所提供标的的制造商进行认定和声明,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

  描述: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http://credit.xm.gov.cn);

  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6、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4)信息安全产品。

  (5)小型、微型企业。

  (6)监狱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信用记录查询使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11-1109:10至2022-12-0100:00: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12-02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9(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路114号

  联系方式:0592-6687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302室

  联系方式:0592-7125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伟杰

  电话:0592-7125213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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