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16:33: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裕民县哈拉布拉镇智慧社区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裕民县哈拉布拉镇人民政府;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16:30;预算金额:1017.8405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LZBTC-2023-0201
项目名称:裕民县哈拉布拉镇智慧社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178,405.00
最高限价(元):10,178,40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裕民县哈拉布拉镇智慧社区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178,40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平台软件程序,城城广播系统,人口基础数据库、房屋基础数据库、网格化管理、数据交换平台,防火墙两套(专网端和公安端)、网格化系统等数据中心及软件数据服务器(符合国标三级等保级以上)等;2.前端硬件设施,视频监控、高空抛物、人脸识别、体温监测、车辆识别、井盖倾斜、车位管理等前端硬件设备(试点小区)建设;应用端小程序,面向用户群体使用的微信小程序端,面向工作人员使用的微信小程序端。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其中67个小区的数字挛生数据采集、城域广播系统、感知平台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投标人若不能按照上述要求交付,采购人将终止合同);系统正式验收后的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不少于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3幢108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线上获取将报名相关资料以PDF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文件发送至邮箱:1015837686@qq.com)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16: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16: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截图,以上资料需将原件以PDF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015837686@qq.com或以纸质版递交至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3幢108室)报名,代理机构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回复各供应商,资料合格后,向供应商以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注: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的投标供应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裕民县哈拉布拉镇人民政府
地址:裕民县绿色家园10-2-402
联系方式:17799013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3幢108室
联系方式:1759911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电话:17599110416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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