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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万元,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雪亮工程”整体维保项目招标

时间:2023-11-29 15:51: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南乐县公安局“雪亮工程”整体维保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南乐县公安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预算金额:1881.4719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1-141

  2.项目名称:南乐县公安局“雪亮工程”整体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814,7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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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注:本项目一个投标企业只可投报一个标包,重复投报按废标处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第二标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供应商请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通知。因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下载和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乐县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南乐县兴华路西段

  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方式:13903933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3803711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3803711597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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