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4 15:34:3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智能视觉解析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预算金额:828.66万元(人民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CG2024025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智能视觉解析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元):8286600
最高限价(元):8286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智能视觉解析中心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286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及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公安智能视觉解析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算法、统一数据、统一服务、统一安全防护”的原则,通过建设本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区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质量和应用水平,支撑实战应用需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的建设、通过初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质保期:硬件部分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软件部分运维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3.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江北)”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开评标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收件人:史维祺,联系方式:0574-87158302。
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4、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9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斌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986017
质疑联系人:王铮
质疑联系方式:0574-8198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88950837
质疑联系人:楼愉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50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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