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15:27: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00秒;预算金额:2469.312381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QY096864
项目名称: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693,123.81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24,693,123.81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标的: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4,693,123.81
最高限价(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部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投诉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48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联系方式:0763-363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3-3631912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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