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9 16:54:06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法安导读] 天津市北辰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 09点30分;预算金额:3140 1743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GP-2021-008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3140.1743万元
最高限价:3140.1743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 4. 提交截至开标日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至开标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到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获取bcqzfcgzx@tj.gov.cn
方式:1.投标人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所投项目名称、包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邮寄地址)以获取招标文件。2.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也可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3.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报名视为无效。4.如已报名并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两天书面通知本中心,或发送《退标函》(格式自拟)致本中心邮箱。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方式:86814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7室
联系方式:022-86949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晓星
电话:022-86949308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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