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7 08:57:19 来源:太原中院
[法安导读] 9月3日下午,山西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于昌明同志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9月3日下午,山西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康建斌宣读市委关于于昌明、侯晓东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于昌明同志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免去侯晓东同志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太原中院党组书记于昌明作表态发言。
省高院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郭东升出席会议,太原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段培林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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