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4:11:44 来源:戴军、张伟、田桔光
[法安导读] 内容摘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推动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现实难...
内容摘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推动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对此,一方面要靠外部借力,通过“诉源治理”有效减少案件增量;另一方面则靠内部挖潜,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高生产效能。亦因如此,周强院长反复强调,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就在今年5月举行的数字经济法治论坛上,周强院长再次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全方位变革。可见,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AI)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势必大有可为,其需求定位、内因机理、发展路径等也亟待深入研究基础上做出科学回应。
关键词:人工智能 智慧法院 信息化 司法审判
以下正文:
近年来,全球科技革命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的新阶段,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崭新机遇与现实挑战。2019年初,继围棋“人机大战”机器人成功击败人类顶尖围棋高手后,谷歌旗下“深层思维”公司的人工智能程序“阿尔法星”,与人类职业选手在经典即时战略电脑游戏《星际争霸2》对战中再次取得压倒性胜利。这些事件发生后,引起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一场关于人工智能能否替代法官办案的辩论逐步蔓延开来。受限于当下科技发展水平及人类认知能力,对前述问题的争论目前尚无定论。尽管人工智是否能够“替代”法官尚待进一步求证,但大量实践案例已然证明,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大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因此,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客观需求及方法路径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当今社会,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正在悄然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许多昔日遥不可及的梦想逐渐成为而今触手可及的现实。人工智能技术已然成为最为先进的生产资源,谁能率先掌握、灵活应用,谁就能掌握工作主动权。司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基本面,必须主动适应时代性的技术变革趋势,善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进而驱动审判实践发展。
与此同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乃保障国家意志高效、顺畅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手段。显然,司法权力运行亦应顺应时代要求、回应时代呼唤,有意识、有步骤地契合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可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催生着司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而司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则需要以交互性、广博性、便捷性的现代信息技术为运行保障。换言之,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核心目标在于持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了30多倍,但法官人数仅增长了3倍,两者的增长幅度明显不成比例。”特别是自2010年至2017年员额制改革前,全国法官人数七年累积增幅不足9%,且员额制改革之后,全国法院法官人数还从21万锐减至12万。与此同时,当前矛盾纠纷具体形态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衍变,比如利益交织的集团诉讼、去产能背景下的破产案件、扫黑除恶中的敏感案件、新经济衍生出的P2P网络案件、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件等复杂、新型矛盾纠纷与日俱增。显然,面对异常严峻的执法办案形势,简单寄希望于增加法官编制及人员数量是极其不现实的,必须在制度变革和机制创新上寻求出路。因此,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结构、提升审执工作整体质效为目标追求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新形势下各地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普遍路径选择。
再者,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管理科学进步,各行各业的分工模式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且分工模式的精细化转型使得社会生产效能得到较大幅度的释放。司法审判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个细分领域,自然也不例外,为应对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人民法院亦迫切需要实现审判方式从传统模式向精细化转变,进而充分释放司法资源生产效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然而,要成功实现这一转变,则需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助力赋能,充分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强大的数据梳理、文字分析及计算处理等能力,为各类司法审判事务的精细分流、统筹协调及高效运转提供现实基础。
换言之,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核心目标应牢牢聚焦于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通过科技赋能持续提升审判资源生产效能。
三、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中的应用路径选择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犹如一座富矿,拥有无限价值。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受制于当下技术发展水平、司法审判活动自身复杂性以及人、财、物等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人民法院在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初级进程中不应过分追求全面开花、面面俱到,而应紧紧围绕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或迫切需要进行技术革新的重点领域有序展开,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当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重点方向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司法决策。司法决策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为,一旦决策失误不仅会给法院工作造成直接损失,还会影响到当事人和其他司法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正因如此,司法决策非常讲究科学性与精准性。现实中,人民法院司法决策的形成极大依赖“司法统计分析”活动,即通过收集、统计和分析司法审判中形成的各类数据信息,客观揭示数据背后所隐藏的审判规律及运行态势,进而帮助各级法院领导有针对性地作出指导审判活动发展方向的决策意见。显然,司法决策行为对数据收集及运算能力提出的较高要求,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创造了需求、提供了可能,势必大有可为,应当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智慧法院建设的重点应用场景。
二是辅助法官办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任何时候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中心工作。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及民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易发高发态势,近年来司法诉讼案件的持续激增即为真实写照,一些学者甚至称此现象为“诉讼爆炸”,现有司法资源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着实捉襟见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不同案件的司法需求往往呈现出不同特征,简单案件的当事人通常追求高效、便捷,希望迅速解决问题;而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则更加注重实体正义,希望法官严审慎判。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刀刃向内、锐意革新,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充分释放办案潜能。具体而言,不仅应当积极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推动实现立、审、执等审判流程的重塑与再造,以为法官办案提供务实管用的信息系统支撑;而且还应积极运用顶级的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实现庭审要素智能提示、裁判文书智能生成、裁判风险智能预警等智慧化功能,以为法官办案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进而大幅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指引群众解纷。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化,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改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亦不可丢失。正因如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相继开通,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电子诉讼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了群众出行,节约了诉讼成本,获得了各界好评。尽管如此,但当前各级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实践大都处于便捷群众诉讼的初级阶段,尚未涉及裁判结果预测、诉讼效益评估、解纷规则指引等更为高阶的智慧化服务领域。不难预见,未来智慧法院建设重心必将向着互动性更高、交互性更强的智能型服务转型升级,这无疑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创造了广阔的施展空间和美好前景。
结 语
随着深度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成熟,智慧法院建设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传统意义上庭审、送达、质证、裁判等概念或将在人工智能视阈下被重新定义,随之而来的司法伦理、裁判逻辑等问题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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