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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惩戒”双向发力 “执行+信用”双向融合——无锡法院运用执行大数据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3-10-07 14:22:33   来源:闵仕君 周同泽

[法安导读]    摘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关键。无锡法院坚持激励+惩戒双向发力,执行+信用双向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

  摘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关键。无锡法院坚持“激励+惩戒”双向发力,“执行+信用”双向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上线“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充分发挥执行大数据功能,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执行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向融合、双向促进的新路子。

  关键词:执行大数据;信用码;信用体系建设

  引言

  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而司法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重要守护者,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大数据正以其技术性特质改变着传统征信模式、方法与观念,推动与加速社会信用的建构。在此背景下,为顺应时代发展与执行工作需要,无锡法院主动将执行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运用执行大数据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

  (一)评价机制不统一

  近年来,包括执行在内的各领域的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然而,现有的信用评价机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评价机制未能很好地整合在一起;二是现有的机制没能用最简便直观的方式展示被查询对象的信用状况。

  针对这一问题,健康码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健康码运用大数据技术,按照明确统一的标准,通过红黄绿三色标识,对人群进行了清晰的划分,有利于监测和防控。因此,可以将这些经验充分运用到执行领域中。

  (二)激励机制不到位

  2019年7月,《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作为引导失信主体改正自新、重塑信用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

  一直以来,执行实践中,信用惩戒措施的力度在持续加大,而信用修复机制却并没有被很好地运用。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制度规范的缺位。信用修复是信用惩戒过程中的最后一环,是确保信用工具正当适用的重要制度,需要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中予以检视。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的制度规范,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等,有效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作用。

  二、大数据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运用

  (一)拓展公正执行效度,“码上查询”一体化展示信用“底色”

  依托执行大数据,无锡中院研发运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通过“红、黄、绿”三色标识码形式,让被执行人信用情况可视化。

  1.履行力分析重在“精细”

  依托无锡中院自行研发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信息以及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对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分析,综合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有违诚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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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无锡法院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界面

  2.信用度界定重在“精准”

  在全面分析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自动生成被执行人专属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有执行案件,但未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显示为绿码;被执行人因不申报财产、申报不实等事由,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则显示为黄码;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显示为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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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信用码查询结果

  3.信息化渠道重在“精心”

  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中院诉讼服务网或无锡智慧法院APP以及灵锡APP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查询被执行人信用码标识情况,为个人社会交往、企业商业交易等活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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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灵锡APP(左)、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右)信用码查询入口

  (二)彰显善意执行温度,“正向激励”多维度恢复信用“本色”

  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联合市信用办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为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引导被执行人守信履约,激励被执行人“造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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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全文

  1.实行“信用画像”主动告知

  在执行立案、信用码转为黄码、信用码转为红码后,通过短信和电话录音等形式,向被执行人释明信用码规则和信用惩戒后果,并告知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督促其积极配合执行,主动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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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告知信用码规则

  2.实行“信用危机”及时修复

  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可以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经审查,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将信用码恢复为“绿码”。被执行人如积极履行义务,或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处置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修复其信用评价,恢复为“绿码”。

  3.实行“信用评价”积分增信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灵锡APP、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等渠道,激活、查询个人信用分“阿福分”,并根据平台规则提高“阿福分”分值,法院将综合执行案件情况、“阿福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或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以及是否修复被执行人信用评价。

  三、大数据赋能社会信用建设的实际成效

  “信用码”是无锡法院执行攻坚的新利器。一方面,“信用码”实现了信用可视化。通过“红、黄、绿”三色标识码形式,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被执行人也可以检视其自身的信用状况,从而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督促的作用。另一方面,“信用码”的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上线以来,信用码查询次数已达11万余次,562名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共计8376余万元,其中,“黄某某申请信用修复案”入选了“无锡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

  “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项目荣获无锡市法治惠民项目第一名。项目还被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并在全省推广。

  “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江苏法制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江苏网》《江苏经济报》《无锡日报》《交汇点新闻》《我苏网》等媒体也纷纷报道了“信用码”的相关情况,为无锡法院的创新之举点赞。

  结语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锡法院将继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千方百计”激励守信,“天罗地网”打击失信,为营商环境建设和城市发展增添盎然“绿色”。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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