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0:56:0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黑龙江高院坚持全面从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探索确立体系化建设...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黑龙江高院坚持“全面从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探索确立“体系化建设、标准化治理、信息化保障”的全省三级法院统筹管理新思路,通过搞好顶层设计、统一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思路、统一建设标准,黑龙江高院已初步构建了以应用整合集成+全域数据融合为特征的法院信息化体系,有效提升了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了从“单点突破”到“体系建设”的跃升。
一、法院信息化历程回顾
法院信息化自1990年代至今,已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起步期、规范期、飞跃期以及现在的深耕期。
二、法院信息化当前面临的问题
经过超过30年的发展历程,法院信息化当前面临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创新模式方面如何激发中基层法院的创新。法院核心业务系统一般由高级法院统一建设,应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在高院统筹建设的基础上,更好的激发中基层法院的技术创新。
2.数据壁垒方面如何避免厂商对数据和场景的挟持。部分厂商产品采用黑盒模式运行,封锁法院干警的数据,不共享不开放,以谋求一己之私;部分厂商占据核心系统产品维护优势地位,以“拒不对接”等消极方式屏蔽其他厂商的信息化产品,以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解决这种黑盒问题,避免厂商对数据和场景的挟持。
3.生态打造方面如何最大程度的打造系统生态的百花齐放。百花齐放的建设模式才能形成系统生态良性循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对好的产品择优选用,让不同的厂商为我所用,并为他们更好的赋能,这些是制约系统建设良性发展,构建百花齐放系统生态的关键性问题
4.价值挖掘方面如何持续提升应用成效和数据价值。如何让业务系统更加灵活,能够快速适配、对接现在快速发展的AI能力,如何对应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持续优化,只有解决以上问题才能持续挖掘数据价值、反哺应用。
三、黑龙江高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意义
黑龙江高院信息化建设进入“深耕期”,为了尽快实现技术架构的“可复用、可扩展、可演进”,推进“重塑法院数字化转型生产关系”目标的实现,黑龙江高院启动了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并回答了生产关系重构的三个方面问题:
1.生产要素如何优化配置。法院生产要素包含三个“旧要素”和三个“新要素”,前者是指人、事、场,后者是指技术、知识、数据。
通过建设法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黑龙江高院将技术、知识、数据充分融合到生产要素的再配置当中,作为催化剂和助燃剂,推动新时代的法院司法改革进程;同时,积极利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推动制度框架的变革,促进司法制度、审执业务、法院信息化的协同进步。
2.数字化生态如何更加繁荣。法院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应当想方设法实现“技术路线不绑定、利益格局不固化、管理机制不僵化”的法院数字化生态,扫除发展路径上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各类信息化主体的均衡、健康发展。
法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能够为全省法院的创新铺平道路。对于不同层级法院来说,高级法院负责建设平台、提供组件、形成能力,即形成分层解耦的整体架构,省级发布标准化、可复用、可演进的应用组件;中基层法院负责复用组件、个性开发、补足能力,即基于省级的平台,各院可以对自己的应用进行搭建/对接,标准化与个性化并行不悖。这样,最终形成“高院搭平台、各院做创新”的新型建设模式,并实现“一院建设、全省受益”。对于各类的服务厂商来说,通过复用高院共享开放的业务、数据能力,实现充分赋能,形成充满活力、百花齐放的新格局、新范式。
3.组织能力如何实现升级。法院不仅要注重信息化的建设,更要注重相关组织能力的升级。通过法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帮助法院实现信息化意识升级,通过战略性项目的一把手挂帅,促进建设与使用情况的数据屏展示,并开展各条线及各法院的个性化应用的比武和评比工作,以促进平台化、个性化应用成效。
通过建立微服务中台的运营规范,推动法院“业务+技术+理论”的螺旋式升级,即充分调动法官、理论研究、工程师的积极性,实现升级版专班团队,既精通业务,又对技术感兴趣;实现人员能力升级,法院大部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数字化能力;以业务和技术的升级推动政策理论的创新。通过以上手段,最终实现法院的组织能力升级。
四、黑龙江高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思路
在建设思路上,黑龙江高院充分利用“平台化”思路实现法院技术架构和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型,并通过构建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来进一步减少重复建设。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应用层面,要对原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架构升级、功能补足,要“在飞行中换引擎”;在数据层面,要理清数据流向、统一数据标准,解决数据多源头、多实例、乱对接、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坚持发展导向,在发展路径方面,充分抓住当前AI技术高速发展的机遇,实现黑龙江法院整体的弯道超车;基础保障方面,打造新一代数字底座,支撑未来5-10年的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创新导向,在创新模式方面,形成“高院搭平台、各院做创新”的新型建设模式;在生态范式方面,实现能力共享开放,对各方充分赋能,实现充满活力、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五、黑龙江高院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的建设实践
黑龙江高院通过对原有业务进行梳理、应用场景进行划分,将共性模块抽取出来,建设用户中心、日程中心、审批中心、消息中心、立案中心、结案中心、文书中心、卷宗中心、签章中心、文印中心、送达中心、外部服务中心、费款中心的13个服务中心,构建了统一的智慧法院业务中台,对分散的业务功能进行整合,实现业务系统在界面风格、法院干警体验、系统功能等方面的“一体化”整合,并基于业务中台方法论的建设思路,隔离了不同业务间、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影响,能快速响应和支撑法院业务需求的变化与迭代,为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下了基础。
黑龙江法院微服务中台创新性的采用了众多先进技术组件,主要包括分布式服务治理平台、应用监控服务、云服务总线等技术组件。
(1)分布式服务治理平台
分布式服务治理平台是一个应用托管和微服务管理的云原生PaaS平台,提供应用开发、部署、监控、运维等全栈式解决方案,提供强大的微服务治理能力,同时支持Spring Cloud和Apache Dubbo等微服务运行环境。主要包含以下技术能力:
一是应用托管。应用托管是开发者本身不为应用提供服务器,将应用托管给服务提供商。应用完成开发后,可以托管在平台上。
二是多种底层服务器选择。平台无缝集成了ECS云服务器和容器服务Kubernetes版,可以基于实际托管需求来选择ECS集群、K8s集群,以及混合云集群。
三是多种应用发布方式。支持使用控制台和API来完成创建和部署,并支持WAR包、JAR包和镜像多种部署形式。支持使用控制台、API和插件完成应用升级,并支持单批发布、分批发布和金丝雀发布。支持使用云效和Jenkins实现应用的CI/CD。
四是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提供从创建到运行的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包括应用的发布、启动、停止、扩容、缩容和删除等服务,可以轻松运维上千个应用实例。
(2)应用监控服务
应用监控服务覆盖分布式应用、容器、数据库、基础设施等不同可观测环境与场景,实现全栈性能监控与端到端追踪诊断,提高监控效率,压降运维工作量。主要包含以下技术能力:
一是自动发现应用拓扑。应用监控探针能够自动发现应用的上下游依赖关系。具体而言,该探针能够有效捕获、智能计算、自动展示不同应用之间通过RPC框架(例如Dubbo、HTTP、HSF等协议)组成的调用链。可以通过应用拓扑轻松发现系统中的性能瓶颈和异常调用。
二是捕获异常事务和慢事务。可以进一步获取接口的数据库慢SQL、消息堆积分析报表或者异常分类报表,对错、慢等常见问题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三是自动发现并监控接口。应用监控能够自动发现和监控应用代码中常见的Web框架和RPC框架,并自动统计Web接口和RPC接口的调用量、响应时间、错误数等指标。
四是实时诊断。当需要密切监控一小段时间内的应用性能时,例如发布应用或者对应用进行压测时,可以使用应用监控的实时诊断功能。开启实时诊断后,应用监控会持续监控应用5分钟,并在这5分钟内全量上报调用链数据。接下来就能以出现性能问题的调用链路为起点,通过方法栈瀑布图和线程剖析等功能定位问题原因。
五是多维排查。可以查看分布式及本地方法栈明细,并按应用、IP、耗时等维度进行多维分析。
(3)云服务总线
云服务总线是处理系统间服务互通和管理的计算服务,面向专有云和专有域,能够在自己的多个系统之间,或者与第三方的系统之间实现跨系统跨协议的服务能力互通。各个系统以发布、订阅服务API的形式相互开放,并对服务API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围绕API互动,实现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第三方系统之间业务能力的融合、重塑、和创新。云服务总线CSB具有以下技术能力:
一是提供服务能力开放平台必备的服务全生命周期(创建、编辑、发布、删除),以及订阅、授权的管理和组织。主要针对需要对各系统间服务访问和对外开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场景,比如安全授权、流量限制等。
二是提供高可用、稳定高效、可线性扩容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访问控制。
三是提供处理API服务调用请求的能力,包括认证鉴权、协议转换、流量控制、服务路由等服务控制能力,以及和其他服务总线实例协调处理跨多个实例的级联式服务调用。
四是由授权鉴权系统支持完成对服务调用的认证鉴权,服务处理日志会推送到服务日志处理系统,服务总线系统的状况也会实时推送到监控报警系统。
综合来讲,本次微服务中台建设,对共性功能模块进行微服务组件化升级改造,按照“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拆分业务中台微服务,增强微服务治理能力,使应用系统具备可扩展、高可用、可观测、易运维等特性,解决独立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单体架构灵活性不足等问题。
六、未来展望
下一步,黑龙江高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十四五”期间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以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平台化”思维,持续优化微服务中台的服务化能力,同时,充分调动中基层法院能动性,以通用业务微服务中台作为支撑全省法院业务系统的能力中心,组织中基层法院开展创新智慧司法创新服务,实现信息化能力共享开放,打造充满活力、百花齐放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先进科技对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法院各类业务场景的支撑服务。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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