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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无书记员记录庭审系统

时间:2023-12-26 10:13:08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庭审记录是针对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流程如实记录,是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审理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庭审记录是针对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流程如实记录,是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审理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庭审记录的方式从之前的手写记录到键盘录入,再升级为当前使用较多的语音转写辅助记录,逐步提升了庭审记录效率。

  为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破解司法改革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和技术处的指导下,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梳理出新模式的运行流程,同时依托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始探索“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一、试点背景及进展

  1、试点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津高法审管办{2022}49号《关于扩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选取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已完成近40个试点法庭的改造升级。

  2、试点系统应用情况

  (1)庭审流程

  庭审记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义,目前已经运用语音识别实现庭审语音辅助记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是探索传统书记员记录的庭审笔录转向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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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流程

  庭前10分钟,书记员来到法庭,开始开启电脑、身份核对、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庭前准备工作。随后法官走进法庭,登录智慧庭审系统,找到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点击“准备开庭”后等待开庭。书记员经过法官允许,随即离开法庭。庭后当事人无需核对笔录、签名。

  (2)法庭布局

  在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试点过程中,法庭整体布局和之前科技法庭布局变化不大,由于书记员不再参与庭审过程的记录,主审法官都配置了电脑主机和显示器。除此之外,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还增加了互联网庭审网关等设备,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具体试点法庭布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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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本地试点庭(左)和融合试点庭(右)布局

  (3)系统功能

  目前应用系统是基于庭审语音识别转写,同时结合无纸化功能,实现法庭的智慧化升级,并且为了不给法官增加操作压力,简化了整体操作复杂度。具体功能如下:

  1)一键开庭/闭庭:输入案号,选择本次开庭的案件,通过界面上方的庭审状态控制按钮,点击“开庭”按钮后,法官不需要再进行其他操作。庭审语音转写功能将同步进工作状态。庭审结束后,点击“闭庭”,结束庭审语音转文字的过程,语音转文字材料也会自动上传法宗系统。

  2)庭后回溯系统:庭后提供音视频和笔录的同步回溯查看,辅助法官进行文书编写和庭审后信息回查。点击智能回听功能,庭审音视频及转写笔录同步展示,拖动视频进度条,笔录同步高亮显示。并且系统支持多维度笔录筛选,可以按照庭审角色、庭审阶段快速筛选定位。

  3)精标服务:针对上诉案件或者法官需要,法官可通过回溯系统提交精标需求,后台第三方公司将进行笔录内容整理,形成标准格式的“精标笔录”。精标笔录内容全面,覆盖庭审过程全部内容,便于法官了解庭审细节。

  4)电子卷宗归档: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转写内容将回传到法综系统中的电子档案目录下,实现案件归档闭环。

  5)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当事人无法到庭,为不使案件积压同时不影响试点应用,在原有线下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基础上,将“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和互联网庭审相结合,可以实现一套系统进行多种开庭模式。法官仍按照原有开庭模式进行操作,当事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或PC客户端进行庭审接入。

  3、试点进展

  2022年10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下发津高法审管办{2022}49号《关于扩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确定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对简单民事案件开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武清区人民法院和静海区人民法院响应号召,为达成试点目标,快速成立了专项小组:审管办协调业务法官针对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流程进行流程设计,形成《法院试点实施细则》,确定好试点运行机制;办公室针对当前法庭进行统筹规划,在复用法庭内原有部分硬件的基础上,另结合业务需求增加了较为先进的配套硬件设备,并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庭审公开系统等完成数据对接,兼顾优化庭审支持能力和节约建设成本双重追求,保证了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可回溯性以及数据的归档。

  二、试点实践和成效

  1.释放了书记员工作压力,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

  目前,使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较为熟悉的法官,大多数案件可以不需要书记员全程出庭辅助,减轻了审判辅助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的记录负担。

  通过这种方式,法官可以更加专注于案件审理本身,而不必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记录工作。这不仅减轻了审判辅助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的负担,还使得人力资源得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

  以往书记员的时间分配大多有60%以上都投入在了庭审记录工作,在使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后,书记员的工作重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们不再需要全程出庭辅助法官审理案件,而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庭前送达和庭后卷宗材料整理等工作上,提高了这部分工作的质量。同时,部分书记员主动采取更多方式、精力去寻找被告,效果显著,同步带来了公告案件的数量显著降低。

  2.使法官思路更加连贯、清晰

  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下,系统会自动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包括当事人陈述、证据材料等。同时,系统还会根据案件特点和审判要求,提醒法官注意关键节点,如争议焦点、证据充分性等。这种自动化的记录方式不仅提高了记录的准确性和速度,还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审理,深入法庭调查,更容易捕捉当事人陈述中前后逻辑冲突的漏洞,更利于查明事实。

  此外,无书记员庭审模式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由于系统可以自动整理庭审过程中的信息,减少了人工记录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这使得法官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案件审理中,提高了审判速度和准确性。同时,系统还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算法模型预测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帮助法官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审判方式,它通过自动化记录、提醒关键节点等方式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审判环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我们相信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3.缩短开庭时长,加快庭审进度,提高庭审效率

  庭审节奏的紧凑化和效率提升是现代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在传统的庭审模式中,书记员需要记录每一个环节,这不仅会浪费时间,还会让当事人分心,影响庭审效果。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等待书记员记录的时间,从而缩短开庭时长。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更加专注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提高陈述的速度和质量。此外,以录音录像为准的方式也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的时长,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通过以上各个流程中提升的效率,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多个法庭。例如,徐官屯人民法庭的王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来大约需要40分钟的时间来完成庭审。但是在使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后,庭审时长缩短为25分钟,节省时间近40%。这不仅可以让当事人更快地获得公正的判决,也可以让法官更加高效地处理案件。

  4.缓解当事人心态,更好讨论争议焦点和当事人诉求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的实施,不仅在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方面带来了显著提升,同时也对当事人的心态产生了积极影响。

  缓解当事人心态。在传统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需要记录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法官需要控制庭审节奏以便书记员记录。这些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紧张和焦虑,甚至对法官的行为产生误解。而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下,法官可以更加专注于审理案件本身,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种关注度的提高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法庭上更加自信、从容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更好的讨论争议焦点和当事人诉求。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使法官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关注案件的核心问题和争议焦点,从而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和讨论这些问题。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更加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双方之间的交流更加顺畅。这种互动性的提高有助于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案件调解率提升。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使案件更容易调解,因为法官可以更加关注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此外,当事人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下可能会感到更加放松和自在,从而更愿意接受调解建议。因此,无书记员庭审模式下的调解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有所提高,为结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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