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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4-06-27 09:57:25   来源:张新新

[法安导读]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以前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电子证据分散、取证困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被视为涉网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以前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电子证据分散、取证困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被视为涉网审判的“最后一公里”。而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与数字化浪潮不断来袭,区块链核验技术在司法领域广泛应用,有效规范交易秩序,加大诉前法律服务力度,降低签署买卖合同等法律风险。同时能够践行以“信息化建设赋能司法为民”为使命,以数字文明滋养司法文明的,不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加“数”度的司法服务宗旨,不断提升司法公平公正,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的司法诉讼需求。

  一、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区块链的概念是一位名为中本聪的学者在其发布的文章《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首次提出的。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结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它结合了密码学算法、共识机制、P2P 对等网络、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其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 。在区块链网络中,若干笔交易被打包成一个区块,区块与区块之间通过 hash 值相连从而形成不可篡改的区块链网络。

  二、区块链技术特点与司法需求的契合

  互联网法院手里的是互联网发生的电子商务、金融借贷、著作权等各类纠纷,这些纠纷涉及的都是各类型的电子数据,当这些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通过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提交到法院时,法院缺少电子证据认可的技术标准和实操手段,导致电子数据采信的难度高、效率低。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可后,很快就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应用深度融合的趋势,从行业和司法达成共识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取证成本相比公正处取证等传统方式明显要低,取证时间也更加灵活,甚至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有网络的地方都可以实现取证存证;其二,区块链溯源性及不可篡改性,基于密码技术将电子数据生成唯一的数字指纹哈希值,并将其储存在多个不同的节点上,既能防止被篡改,亦能溯源查找修改痕迹,还能实现是否被篡改的验证;其三,区块链的链式结构特点天然与证据链的链式闭环高度契合,使得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和存证更加便捷和易被法院采信。

  三、区块链技术司法实践的法律特征

  (一)区块链技术存证法律特征

  《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第(五)项将电子证据明确列为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确立了其法定地位,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已然成为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6 条对电子数据进行了界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9 条规定可以看出:电子证据可以依据数据生成的成因分为两类:一类是书证的电子化。另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6 条所说的电子数据,这两类证据的区分在互联网审判中显得尤为必要,区块链存证主要是针对第二类电子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立法者”在解释第11条时说,互联网法院就是要打破电子证据领域过分依赖公证的局面。之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主要依赖公证程序,基本上为形式审查,程序烦琐复杂。互联网法院案件在线审理客观上要求打破公证程序认定真实性的单一途径,通过技术手段和配套机制对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实质性认定。

  (二)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特征

  在执行程序中存在三条债权关系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法院与协助执行机关之间,协助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之间。以原告启动民事执行程序,此时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转换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此,将智能合约应用其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为触发点,法院与协助执行机关之间关于自动执行的承诺便进入区块链中,此可以视为附债权一。假设协助执行机关是某银行,为了实现自动执行,该银行 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存款合同附带上链,此可以视为附债权二。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间接上链,此可以视为主债权。也就是说,智能合约的

  根本价值在于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非正常状态恢复至正常状态,而作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完整映射,三条债权关系链便组成一个区块链智能合约集,以保证主债权的实现。

  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实践

  区块链技术由于其不可篡改、可溯源等特性,在全国法院存储及出示电子证据方面得到了广泛的探索适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积极响应,随之出台了《全区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专项工作方案》,借助已搭建的全区法院区块链存证平台开展了深度应用,经过半年多的宣传及试用收获了多个审判案例。2023年3月,经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均可支持在最高院建立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在线核验,全国区块链存证核验平台应用初现规模。

  五、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研究展望

  (一)顶层设计

  随着司法区块链的深入应用,在借鉴现有建设成果、复用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链互通、标准互通、数据互通的方向进行顶层统筹设计,通过区块链将各法院联通、各政法单位联通、法院与外部企事业单位联通。将法院建设的各区块链互联互通,将各法院与区块链间打通,各法院都能够共享司法区块链成果,提升司法审判的效率。将公检法司政法体系的区块链互联互通,从而健全政法协同业务之间的数据流转、数据共享、数据互信,提升业务协同的效率。引导司法区块链与外部版权保护、公证、征信机构等单位互联互通,推动数据的高效可信流转,实现创新共赢,提升司法区块链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推动涉诉量较大的金融交易、互联网平台等企事业单位入链接受监管,将潜在涉诉证据事前上链,提高司法区块链服务司法审判的效能。

  (二)司法区块链技术与标准研究

  不断推动建设多方参与的司法区块链产业智库,汇集司法、区块链技术及相关领域专家,为司法区块链的技术升级与标准完善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尤其是构建上链主体的规范化管理、细化并发布具体业务的证据标准要求,区块链存证内容标准及规范,建立起区块链电子证据生成、传输、提取、保存的全流程、全环节、全时序规范机制,保障上链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引导各行业机构按照规范开展业务,并将产生的业务数据按照存证内容标准进行事前上链,发挥司法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使业务规范,减少纠纷的产生,达到行业治理的效果。

  (三)场景化与司法需求结合

  坚持司法需求导向,注重从实践中迸发需求。合同类诉源治理和一体化司法处置:探索区块链在金融借贷、供应链采购、物业服务等合同类纠纷诉源治理及司法处置中可能带来的创新应用,通过事前定义合同模板,制定合同类业务上链内容,合同进行电子化签署及上链存证,并将合同要素嵌入智能合约实现合同智能履行,当发生违约情况后,自动按照合同约定发送警示提醒、律师函,自动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既定规则申请立案等;法院快速审理后,判决书或调解书可自动生成合约代码,当未按照预期履约的,自动发起执行立案、自动生成财产调查令等,有助于通过司法区块链降低违约风险,实现诉源治理,提升处理效率。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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