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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智慧法院“三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L法院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审判工作为视角

时间:2024-07-18 10:29:57   来源:徐博学

[法安导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任务。数字经济与人民法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任务。数字经济与人民法院发展的最大契合点就是智慧法院建设。因此,在新形势和新背景下,着重研究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实证考察:L法院智慧法院“三化”(即信息化、智能化和系统化)建设的现状

  (一)理论创新

  1.数字经济的概念和内涵

  数字经济,也称智能经济,是工业4.0或后工业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智慧经济的核心要素。其内涵比较宽泛,在技术层面,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

  2.数字经济的本质

  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在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效运行方面,主要体现在智慧法院建设上。

  (二)实践探索

  近年来,L法院坚持智慧法院以“三化”建设的理念为指导,积极推动司法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智慧审判提质增效。科学规划“L法院指标”,针对不同条线团队,设置略高于上级要求,让团队和干警“跳起来摘桃子”;对案件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和平均审理天数等案件质效指标进行实时追踪、动态分析,通过横纵向对比,查找工作短板不足,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河南诉讼服务网,引导法院干警、当事人进行“云”诉讼、执行。

  智慧执行提级晋档。推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创新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卷宗管理中心及7个执行实施团队。执行事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通办所有执行事务。卷宗管理中心跟踪办案节点,做到全流程监管。在全省率先引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短信推送系统,自动推送节点短信,并公布执行干警电话,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约实现了法院执行部门对全市不动产的“点对点网络查控”,在办公室线上办理涉案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过户等业务。

  智慧管理精准高效。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出台《加强信息化应用工作实施办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举办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培训会,实时提取信息化运用后台数据。日提醒、周通报、月点评,发布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制定惩戒措施。

  智慧评价综合业绩。根据案件折算管理规则,依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系统,从案件难易程度计算每个案件的分值,对法官办案质效、案件预警情况等方面进行精准“画像”,同时,修订《员额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办法》,将信息化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法官个人的业绩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地对法官业绩进行考评,做到了让数据说话、凭业绩晋升,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实践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L法院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做到“人员不聚集,审判不停摆”(如图1,收结案数持续增加),有效应对凸显的案多人少矛盾(如图2,法官数量减少,办案数增加),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智慧法庭征文评选中,1篇征文荣获第二名。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多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荣获“集体一等功”“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模范法院”,集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荣誉10项、省部级35项、地市级128项,整体工作位居河南省法院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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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近年来L法院受理、审执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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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近年来L法院法官数量及人均办案情况

  二、直击问题:基层智慧法院“三化”建设过程中的桎梏

  (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各地受经济水平差异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缺乏和软件安装及应用能力低等。

  (二)技术应用亟待完善

  在线上开庭的案件选择上缺少区分标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简案的审理,仍完全按照审理流程进行,导致简案庭审时间过长。

  (三)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智慧法院建设存在各个地区未形成统一的共享标准,功能定位各不相同,由不同的外包服务单位进行软件的开发与运维,造成相关功能与信息互不兼容,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实时互通互连。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并非数据的所有者,一方面互联网公司掌控司法审判信息,一旦对数据进行封锁,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法院审判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企业本身可能面临管理不善造成的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战略合作扩展了关联分析的数据源,却使得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概率陡然增加,威胁个体隐私权。

  三、追根溯源:基层智慧法院“三化”建设过程中桎梏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定位阻碍信息化进程

  目前,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多集中在解决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即司法实践处处彰显出对效率的追求,可能忽视了司法公正。改革领域主要在立案、缴费、送达等方面,在线庭审、在线执行等对传统庭审的替代仍处于探索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使用碎片化,不利于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和生成有效的数据来支撑制度的规范。

  (二)信息化建设考核标准缺位

  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忽略当事人的接受度,当前的智能化设备拥有十分高效的价值,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普通民众存在操作上的障碍。

  (三)群众基础有待夯实

  智慧法院的建设为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群众担忧。以庭审直播为例,面对网络资源获取便利、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上网后围观率大为提升。当事人担心遭受直播后的舆论压力,对普通民众来说这是一个需要跨越的心理鸿沟。

  四、完善之道:基层智慧法院“三化”建设的优化之策

  (一)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加强保障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各地人财物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培训台账,改变培训模式,将培训日常化、简单化和实用化,提升全院干警的整体应用水平。

  探索应用考核机制。明确领导者、建设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岗位责任,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智慧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平台建设

  系统优化。更新优化基础网络及系统设备,如推行新版移动办公办案平台上线,加大移动办公使用率;运用智慧化应用,如执行节点短信推送系统、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电子卷宗OCR识别、语音转文字、“法信”等。

  智能化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办公办案理念,推进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应用推广;拓宽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对接,以便庭后承办法官能够自行查阅下载案件相关材料;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网上阅卷阅档等“一条龙”服务;研究探索司法文书自动生成系统。

  (三)使用便捷化

  智慧法院的建设本身就代表着透明性,透明性则意味着司法能够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这正是司法公开的价值所在。法院在不断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情况,提高群众参与的可能性,建立必要的互动与交流机制、平台。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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