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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挥棒” 指挥“1+3”考核管理平台——新疆高院智慧管理纪实

时间:2020-11-24 10:07:01   来源: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法安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将“智慧管理”平台打造为全方位的考核平台,使其成为新疆法院提质增效的“神器”。

  随着新疆各级法院“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的推进,如何发挥“智慧管理”作用,以“指挥棒”和“风向标”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向纵深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将“智慧管理”平台打造为全方位的考核平台,使其成为新疆法院提质增效的“神器”。

  一、以审判绩效考核为核心,提升公正、效率、效果指标
 

考核“指挥棒” 指挥“1+3”考核管理平台——新疆高院智慧管理纪实

  (一)智慧审判绩效管理平台的思路设计

  一是升级数据库,从源头确保数据的精准。为了确保数据采集的唯一性,由数据中心提供考核平台的全部数据,不依赖任何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采用ArteryBase,按子系统分模式存储数据,文件存储于FTP,性能好,稳定性强,且容易维护。

  二是优化计算规则,以机器运算确保分数的精准。优化指标算法,采用科学合理的无量纲法,重新定义13项指标口径,设计了每天自动更新的指标成绩和考核排名的功能,使各中院的绩效成绩更加精准。

  三是建立数据追溯规则,确保数据核查精准。支持指标下钻可以精准追溯到案件本身,方便各级法院核查,提供精细化管理。

  四是建立规则设置功能,保持考核的科学合理。系统还设计了规则设置功能,使每一项考核分值的调整都能快速的反映到系统中,实现审判管理更加精细化、准确化、有效化。

  (二)审判绩效管理的成效

  2020年,全新版的审判绩效平台上线,其中更正指标5项,权重较高的指标为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占比9%;效率指标4项,权重较高的指标为结收比,占比8%;效果指标3项,权重较高的指标为一审服判息诉率,占比12%。专项评查单独占比12%。通过此考核体系,突出结案均衡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

  2019年新疆法院结案率94.68%,跃居全国法院第五位。2020年上半年,新疆法院结案率为80.84%,位列全国第二位,而新疆高院结案率92.6%,位列全国第一位。

  二、以执行绩效考核为抓手,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
 

考核“指挥棒” 指挥“1+3”考核管理平台——新疆高院智慧管理纪实

  (一)智慧执行绩效管理平台的思路设计

  一是确定考核指标的来源。为了最简便、最快捷抓取数据指标,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考核体系,35项考核指标同步实现更新,通过数据来源的唯一性确保考核客观、公平。

  二是确保计算规则的科学合理。针对部分指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设置了居中分离计算规则,离满意值越近分数越高,离满意值越远则分数越低,如终本率的满意值为25%,那么24%、26%则为较高分值,而15%、35%则会低一些。类似这样的指标计算规则还有终本占结案数比例、终结率等。

  三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采用定期动态更新+手工动态调整的规则,将35个细项划分为:综合指标、质效指标、“3+1”指标等,将部分执行工作管理指标量化成为考核内容,推进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执行绩效管理的成效

  执行绩效管理平台上线半年来,新疆法院的23项指标呈现上升状态,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18%,位列全国法院第3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位列全国法院第1位;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94.44%,位列全国法院第3位;执行案件执结率81.74%,位列全国法院第5位。

  三、以诉讼服务考核为抓手,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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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智慧诉讼服务管理平台的思路设计

  一是突出工作导向。确定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和分调裁审等10项指标,突出司法为民工作导向。

  二是突出数据自动抓取。利用互联网业务与专网业务实现无缝对接的优势,数据自动抓取、分值实时生成、分数动态更新,避免了多个平台数据抓取规则不一、无统一平台展现的弊端。

  三是注重与其他考核平台的关联性。调解率在审判绩效、诉讼服务都有考核,但侧重点不同,审判绩效的调解率重点推进诉中调解,而诉讼服务的调解率则重点推进诉前调解,强调多元解纷工作成效。

  2020年,新疆法院的在线诉讼成绩进步明显,1月至9月,网上立案49933件,全国法院排名第14;电子送达913864次,全国法院排名第5;网上调解99533件,全国法院排名第8。诉讼服务管理平台上线后,司法为民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的指向性更为明显。

  四、以信息化应用考核为推手,扩大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以信息化应用考核为推手,扩大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一)智慧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的思路设计

  一是突出系统应用。信息化推进与应用考核涉及办公系统、审判系统、执行系统和诉讼服务四大类,确保了各类应用系统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数据管理。专门设置了数据质量保证率,统一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平台考核指标,确保全区法院信息数据、案件文书质量达标。

  三是突出网络安全。在指标设置时将其设置为负向指标,出现问题扣分,确保网络安全有人抓、有人管。

  四是突出应用推广。为推进向社会公众宣传智慧法院的成果和成效,考核平台将此项设为加分项,鼓励辖区法院重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宣传,提高在线诉讼的知晓率。

  (二)智慧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的成效

  2020年,新疆高级法院建立月分析、季通报、排名靠后约谈,定期召开指标分析和工作推进会,第一季度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平均分仅为74.48,到第三季度已经提升到88.51分。其中,办公系统应用率、立案三日扫描电子卷宗率基本达到100%,数据合格率达到99.83%,电子卷宗覆盖率达到98.41%。

  近年来,新疆高院重构各项数据统计标准,实现生产数据与绩效考核数据的一致性,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不断优化算法、提高硬件配置,实现各类绩效考核成绩排名实时生成,有利于新疆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重点抓工作、抓重要工作,形成“品牌”特色。今后,新疆高院将不断扩展“3”的覆盖范围和内容,提升各项工作的定标定量能力,实现考核工作的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助推新疆高级法院各项工作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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