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6 14:51:59 来源: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法安导读] 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高度重视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高度重视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审判,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促进案件评查工作阳光化与智能化,沧州中院搭乘信息化快车,自主研发“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于2020年10月16日推进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实现了所有发回改判案件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
一、创新思维,打破传统评查方式,赋予案件评查新效能
传统的案件评查主要采用书面评查方式,即评查员需要对卷宗材料翻阅完毕后再得出评查结论,评查员普遍积极性不高,评查工作效率低下。
沧州中院积极创新案件评查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将现代网络技术与法院评查工作深度融合,在每日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日通报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所有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做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其裁判文书均被链接到该平台并发布到全市法院微信群、全市律师微信群。全市法官利用碎片时间即可查看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文书同时进行匿名留言,对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微评查”。
“微评查”活动将案件评查工作嵌入应用受众面广泛的微信软件,打破了传统的评查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了案件评查的效率。
二、上下联动,畅通法官沟通渠道,促进法律理解适用的统一
“微评查”活动的评查案件为基层法院的被发回、改判案件,以往的评查形式评查员均为实名制评查,评查报告甚至需要层报院领导签字审核,保密性不强,碍于人情关系,基层法院法官往往只是被动接受二审裁判结果。
为强化基层法官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沧州中院研究开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特别增加了匿名评论功能,所有评查人员均可畅所欲言,对裁判文书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赞扬亦可以批评,解决了评查员不敢评、不愿评的问题,同时也能使二审法官更加直接、更加广泛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律师、法官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了裁判标准与法律理解适用的统一。
沧州中院还注重将意见反馈转化为结果运用,避免“评而不用”情况的发生。比如:对于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等问题及时通知主办法官确认并做出处理;对于评论区负面评论较多的案件,该院会将此类案件交由专业法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进行专项重点评查,定期汇总评查出来的结果,在全市法院通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全民参与,扩大评查人员范围,促进案件评查公开透明
传统案件评查人员多为审判经历丰富的专业法官,沧州中院开展的“微评查”活动将评查员扩大至全市法官及律师甚至全部对法院工作感兴趣的群众。“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中发布的文书通过全市法院微信群向全市法官公开,全市法官不仅可以查阅、匿名评论更可以向外转发,“微评查”活动的开展将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不断提升发回改判裁判理由的透明度,约束法官审理案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问题,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精准公开,将评查范围锁定专业领域,打造“沧州经验”
沧州中院研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将发改案件的公开范围锁定全市法官及律师,负责评查的受众范围更加专业。该平台采取“每日一公开”的模式,将当天被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在平台公开并转为链接发送至全市法官微信群及全市律师微信群,由全市的法律专业人员共同对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进行研判分析、学习交流,发挥全市法官及律师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深度分析特定发改案件的问题所在,从而达到对发改案件深度评查的目的。
沧州中院开展的“微评查”活动,是在探索司法精准公开路径中的一次尝试与实践,沧州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司法公开,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运用信息化引领司法现代化,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新领域、新途径,缩短群众与司法的距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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