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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的障碍及其路径优化

时间:2024-07-24 09:56:43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韩仕豪 李东博

[法安导读]    摘要:加快推进检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规范、优质的司法服务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机关...

  摘要:加快推进检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规范、优质的司法服务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体制的排头兵、政法队伍的最前沿、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其信息化建设将极大促进我国检察机关的工作与办案效率。但在推进基层“智慧检务”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对智慧检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才短缺、应用不畅、信息孤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处理好当前存在的矛盾,优化建设实施路径,才能顺利实现科技强检向“智慧检务”阶段迈向新的台阶。

  关键词:智慧检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基层检察建议

  在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信息科学技术成果蓬勃涌现的背景下,“智慧检务”迎来新的机遇。而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智慧检务最广泛的受益者、使用者、建设者,在迎接检察智能化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直接面对着智慧检务建设工作开展中的障碍和挑战。在此背景下,通过调查研究,认清科技强检背景下智慧检务建设的新特点,进而分析智慧检务建设的路径优化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就智慧检务建设的应然和实然的矛盾进行辩证分析,以期对智慧检务建设实践带来一些启示。

  一、“智慧检务”是科技强检承上启下的最新理论成果

  经过了30多年的建设,我国检察信息化实现了四次跨越式的发展。智慧检务,是其中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层性的最新工作创新。其核心任务是在深化科技强检战略“数字检务1.0”“网络检务2.0”“信息检务3.0”的基础上,完善“智慧检务4.0”的总体设计,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引起对检察工作全局性的深刻变革。

  2015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智慧检务”概念:“电子检务是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把电子检务工作建设成‘智慧检务工程’。”提出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构建各类智慧办案平台、检务公开平台、便民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近年来,随着智慧检务工程的推进,为国内学者提供了广阔的思辨天地,使他们形成了一批针对智慧检务概念、建设中的问题、安全风险和保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等各方面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对助力科技强检迈向智慧检务新台阶,推动检察机关信息化领域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阻碍和短板

  (一)思想解放不足,认识存在误区

  基层检察机关对科技强检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在思想认识上仍然有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智慧检务存在模糊认识,没有把科技强检当作一项紧迫的全局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观念保守,不主动学习必要的科技知识,直接导致了检察技术工作的作用发挥不足。

  二是贪大贪全贪新,在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与科技公司合作研发智能产品数量多、涉猎范围广,追求智能范围的广度而忽略深度,导致大量应用在各地重复开发或是“水土不服”,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应用效果令人担忧。

  (二)人才流失严重,资源配置失衡

  当前,检察系统内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技术人员被明确为检察辅助人员,参照行政管理序列完成职务职级套改,因为缺少发展平台和上升空间,不少检察技术人员宁愿放弃鉴定人资格,选择调离检察技术部门,甚至调离检察机关,导致检察技术工作长期面临事多人少的窘境。

  其次,工作重心偏移、工作任务繁重挤压技术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基层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仅要承担行政事务性的工作,还要负责日常信息化建设、维护等工作,乃至参与到司法鉴定工作中,缺少有效的智慧检务建设实践锻炼和培训教育。

  同时,智慧检务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建设,新兴领域的专业性越来越强,需要交叉学科复合型检察信息人才提供深层次的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周期长、成本高、引进难。资源配置失衡导致的供需冲突,发展为青黄不接的突出现象,已然阻碍了智慧检务建设在基层院的推进。

  (三)技术发展滞后,实践应用不佳

  由于检察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和规划比较滞后,就全国范围看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基本上是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因为当前办公设备采购的各种软硬件产品还处于前期阶段,而各项未成熟的产品相叠加,就极易出现各种使用问题。再加上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由各地负责,采购的国产设备和系统皆不相同,极易出现各家公司软硬件兼容性差的情况。比如,统一业务系统出现问题,盖不上章,输不进字,打印缓慢等等情况,可能需要分别联系业务系统、国产机、桌面系统、印章软件、浏览器软件、输入法软件等多家公司,很容易形成互相推诿指责的状态,难以快速发现源头并解决问题,这些使用上的不便给办案人带来了使用压力,也给智慧检务建设带来了思想阻力。

  (四)缺乏沟通机制,形成信息孤岛

  一是信息孤岛阻碍质效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兴技术无不要求信息处理的集约化、透明化、纵深化,然而目前检察机关在推进“智慧检务”工程中,却仍存在资源分散、信息孤岛等问题。在部分应用的建设中,检察机关各自为战,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作为信息孤岛,没有实现信息库的互联互通。

  二是闭门造车缺乏反馈机制。检察系统应用软件开发采用的是“输入-输出”设计模型,没有考虑输入输出间的反馈优化问题,缺少反馈接口和内测版本进行迭代升级,难以形成快速调整快速适应的效果。这些推出的“准一次性”智慧产品,有一些在实务中昙花一现,其中也不乏一些获奖的优秀智慧检务应用。

  三、推进基层检察智慧检务建设的优化路径

  智慧检务数字化转型不是单一的、零星的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而是具有政策连贯性、地位重要性、业务聚集性的时代特点。为了推进智慧检务的应用,必须统筹规划,补齐思想短板,充足人员力量,从技术、软硬件等方面进行优化。具体措施包括:

  (一)树立正确的智慧检务工作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必须坚持理念先行。基层检察机关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检务”的重大意义,主动学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智慧检务”建设作为科技强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同时,智慧检务建设应当从各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从办案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真正需要的项目,切忌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只有充分发挥智慧检务蕴藏的巨大潜能,才让科技真正为我所用。

  (二)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管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检察技术人才队伍是智慧检务建设中最可靠的力量。要注重培养和引进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智慧检务建设需要适当改变招录条件,适当提高技术型人才的比例。

  注重内部挖潜,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为智慧检务人才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培训;建立完善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对智慧检务人才的业绩、素质和能力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

  (三)推进一体化智慧检务沟通渠道

  智慧检务一体化建设既是打通信息壁垒的必然要求,也是智慧检务建设从粗放生长到深度挖掘的必经之路。推进智慧检务一体化建设,需要“内”“外”两条腿走路。

  向内聚力,一是要结合实际检务过程的工作规律和政策要求,形成具有实践意义的统一建设标准。二是要加强内部协作,不同部门的人员需要共同协作,凝聚数据深度应用共识,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三是要加强反馈问题改善机制。建立有效的智慧应用问题反馈窗口,提供有效的支持来改善现有业务,不断提高智慧服务水平。

  向外借力,一是拓展信息沟通渠道的深度,不断完善智慧检务管理平台,争取由检察机关牵头建设,对侦查、逮捕、起诉、执行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搭建公、检、法三家电子卷宗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覆盖。二是拓展信息沟通渠道的广度,把智慧检务管理平台的应用范围拓展到社会面,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食品安全、环保等单位紧密合作,构建集合力机制,形成具有海量数据的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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