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10:15:02 来源:牛大庆 李海良 刘俊伟 朱慧丽
[法安导读] 摘 要:针对当前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渠道单一、救助力度欠缺、救助标准不一、监督治理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构建智慧救助平台...
摘 要:针对当前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渠道单一、救助力度欠缺、救助标准不一、监督治理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构建智慧救助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分类集成重点群体执法司法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总结提炼规则,实现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案件受理由个案申请向类案推送转变,并基于大数据研判,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叠加效应。
关键词: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 线索筛查 社会帮扶 监督治理
一、工作现状
(一)现实痛点
一是救助基数较大。司法救助对象多涉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基数较大。二是政策知晓率低。司法救助政策宣传不足,群众知晓率较低,对哪类情形可以申请救助、如何申请救助等了解不足。三是申请程序繁琐。救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容易丢失,需补开证明,导致申请程序繁琐。由于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不完善,申请人向不同单位申请需提供不同材料。四是救助途径单一。当前司法救助途径一类是群众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该类途径容易导致行动不便或偏远山区申请人申请困难;另一类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救助,该类途径主要依赖办案人员筛查,容易导致遗漏。
(二)实践堵点
一是线索筛查难。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尚未实现共享,人工精准筛选司法救助线索难度较大,不能发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功效。司法救助申请人信息审核涉司法机关、民政、残联等多家单位,需要逐一核实,手续繁琐。二是多元衔接难。司法救助与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的救助衔接机制不完善,导致单位之间尚未形成救助合力。三是资金统筹难。司法机关共用救助资金,每年对救助资金定额划分,造成部分单位救助资金不足;每年财政经费保障的司法救助金额无法满足目前救助需求。救助金审批、支付周期较长。四是后续跟踪难。救助金发放后,司法机关无法追踪监督使用情况。一次救助无法帮助申请人摆脱困境,司法机关无法进行长期跟踪帮扶。
(三)理论难点
救助金额平衡难。《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对救助金的总额、救助金具体数额做了原则性规定。现实办案中,申请救助人困难情况各不相同,如何实现救助金额的平衡,实现公平公正,是当前困扰司法救助的难点。由于救助金确定方式多样化,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当前的救助金确定方式带有滞后性、不平衡性。《工作细则》虽对救助金具体数额需考虑的因素做了列举,但是没有具体细化标准,缺乏实践可操作性。科学确定救助金,实现救助金平衡,亟待研究探讨。
二、路径探索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数据战略为支点,通过基础设施体系、数据支撑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和应用端五重架构开发建设司法救助“一件事”场景应用平台,有效实现救助对象精准画像、救助金额智能推荐、救助事项联动联办、监督治理全程闭环。
(一)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实现全方位覆盖
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以政法一体化和全链执法司法信息数字化共享机制为依托,打通公检法司办案数源系统,归集各类政法数据、政务数据310余万条,持续做大“数据池”,实现数据“由少到多、由单维到多维、由结构化到多元化”。一是破除外部数据壁垒。以接口对接、批量导入、专项获取等方式整合构建起涵盖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残联等12个单位的民事侵权执行、律法援助、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16类重点困难群体数据库。二是促进内部数据流转。在实现案件基本信息提取基础上融合卷宗、案卡、案件流程等数据,促进部门间线索双向移送,优化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提高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率。三是集合多元专项数据。通过专项法律监督,立足本院开发的“e检联”系统、浙政钉平台的“浙有司救”面向社会治理中心等单位及群众收集多元专项数据,夯实司法救助数据基础。
(二)以智能筛查为核心实现精准化救助
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利用数据关联、比对、融合、标识等过程,通过OCR识别数字卷宗,抓取关键词,构建决策树为目标人群精准画像。一是智能筛查。结合司法救助对象的普遍特征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根据不同罪名建立8个分析模型,梳理6类62个关键词或近似词,通过OCR识别、关键词抓取、实时核验等方式,在海量数据中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案件信息和大数据共享数据进行碰撞比对,获取被害人是否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等信息,最终在决策树逻辑算法下实现精准筛查。二是精准研判。通过设置不同权重系数,分级判定当事人困难程度,并根据救助需求实行“红、黄、绿”三色分级预警,分别对应提示“需要救助、救助条件待定、不符合救助条件”。检察官根据筛查结果进行核实,对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启动救助。三是分级救助。分档次推荐拟救助金额,实现救助阶段智能分析、救助方式智能组合。对于当前阶段暂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提示移送下一司法机关,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同步共享至职能部门,主动匹配、资源共享,实现救助对象政策享受最大化。
(三)以业务重塑为关键实现全流程优化
建立从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救助、跟踪反馈到结案归档的操作规程,实现整个流程闭环管理。一是量化救助。量化推荐救助金额,变救助资金预分配、使用不科学为统筹管理、科学调配。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设定的一个救助基准常数,在系统配置中进行配置,并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特殊人群类型及被害人过错等要素综合计算救助金额。有效破解救助金确定“随意化”“主观化”等问题,避免“遗漏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数据赋能。使用大数据、AI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远程申请、实时核验、远程发放救助金等“一站式”程序服务。简化审查、审批手续,缩短案件审查核实时间,避免申请人和办案机关“多地跑”“折返跑”。三是监督治理。利用司法救助“一件事”驾驶舱实现司法救助数据可视化展示,构建监督闭环。通过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各业务监管环节的核心数据统计分析,实现对救助质效及监管质效的评估。针对当事人依法申请却因程序问题未应救尽救等怠于履职情形予以及时监督纠正。
(四)以一体协同为牵引实现立体化帮扶
通过构建以政法委主导、公检法司牵头、民政等协同的“1 4 8 N”智慧型救助体系,创新深化“多跨场景协同联动+融合多元帮扶”模式,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集成高效。一是横向衔接社会部门合力救助。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现司法救助“资金小池”与社会救助“资金大池”的融通。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共享至职能部门,实现救助对象政策享受最大化。出台政法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协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等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就业指导、教育扶助、心理干预等融于一体,实现智能筛查、多元救助、长期关怀。二是纵向贯通救助线索移送。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平台线索移送模块,在实现与社会救助线索移送同时,打通上下级检察机关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如,黄某林国家司法救助案中,针对当事人既是贫困户,又是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呈报和对接,启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在“足不出户申请,高效快速救助”落地后,积极深入开展多元化救助,协调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举措,指派专人开展跟踪回访,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救助效果,为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实践经验。
三是变“一次性救助”为“长期帮扶”。司法救助“一件事”中的“社会帮扶管理”应用模块,实现一人一档档案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行跟踪回访机制。对AI算法筛选出来的对象进行长期帮扶跟踪,帮助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结束帮扶或延长帮扶操作。在黄某林国家司法救助案中,主动对接民政、残联等部门,后续完善残疾人补贴发放、治疗看护问题。
三、实践展望
(一)实现融合监督
利用归集的大数据,通过OCR识别、智能筛查,为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提供数源支撑。通过流转渠道,实现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利用决策树的逻辑算法,完善筛查规则,优化逻辑判断,更新现有法律监督模型,同时不断新增法律监督模型,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如,构建民事侵权赔偿执行案件的类案救助模型,通过梳理、调取涉及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名单、被行政处罚人员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数据,融合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司法救助。
(二)促进社会治理
借助大数据赋能,智能筛查司法救助类案线索,融合主动救助、全面救助、多元救助、长期帮扶,整合各部门职能,助力重点困难群体,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不让一名案件当事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而掉队。注重关注特殊诉求群体利益,借助司法救助,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推动贯通协同
作为多元救助衔接平台,加快迭代完善功能模块,争取实现与浙江省民政厅统建的“浙有众扶”“浙里救”的数据贯通、业务协同。作为基层治理一件事,争取实现与浙江省信访局“民呼我为”应用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块对接。作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线索流转、协同救助、长期帮扶。作为应用平台,实现在金华市检察机关、浙江省检察机关的推广应用,促进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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