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0:41:01 来源:数字政通
[法安导读] 一、 公司简介 数字政通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75),是北京市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多项自...
一、 公司简介
数字政通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75),是北京市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软件企业,注册资金4.26亿元,净资产超过31亿元,员工总数逾20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超过80%。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北京、武汉和长沙设有研发中心,并在上海、武汉、天津、成都等多个城市设有子/分公司。公司定位为新型智慧城市核心应用与运营服务提供商,以网格化管理模式为核心,拓展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城市大脑、城市生命线安全、市域社会治理、城市信息模型等核心应用,同时还有城市停车、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市容环卫运营等运营服务,形成“网格化+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格局。
二、平台介绍
面向司法业务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编码、执法流程的精准化定制,充分运用智慧化新技术,从执法办案、监督考核、法制业务和执法公示需求出发,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内实现执法信息全过程记录、执法业务流程规范化定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可监督、宏观决策数据可提取,对外实现社会公众可参与的行政执法公示新模式。
产品1: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系统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系统,监督人员通能够及时、随时、随地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线开展,提升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的工作效率。。
产品2:行政执法办案应用系统
行政执法办案应用系统是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的在线工作系统,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实时归集执法信息和审批人员在线审批案件;改变原有归集执法数据工作的限制,解决事后归集、重复录入和滞后监督等问题,将执法信息归集工作延展到执法现场,达到一次归集、及时归集执法信息的目的。
产品3: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归集系统
为实现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针对未通过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流转的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通过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归集系统,能够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执法文书、审批流程、音视频等信息登记录入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立执法案件的电子化归档管理,实现所有执法案件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满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需要。
产品4:行政执法要素管理系统
按照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基础要素的管理功能,满足开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需求。
产品5:移动执法监督系统
通过移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应用系统,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提供信息化支撑,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在执法现场实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打印执法文书、上传执法现场的多媒体资料,真正实现执法人员的马路办公。同时,监督人员能够随时、随地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了解行政执法的宏观情况,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有效的监督各类执法行为。
产品6: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大脑”
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大脑”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对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系统归集汇总的执法监督、执法业务和法制业务等执法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将执法数据进行可视化的展示,为领导决策、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产品7: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维护系统
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维护系统的开发设计是为了实现基础数据的可视化管理,管理人员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维护系统可以对执法岗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事由、考核细项、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等基础信息的应用维护,避免系统交付后仍需开发人员介入的情况发生,确保系统在脱离开发人员后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系统特点
一个一体化:PC端和移动端的执法监督+执法办案业务一体化办理;
两个全覆盖:系统建设覆盖所有行政执法单位、覆盖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覆盖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三个编码化:执法依据编码化、执法事由编码化、权责清单编码化;(编码化为依法行政和切实有效的监督提供了根本性保障)
实现四个目标:执法记录全程化、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监督实时化、执法考核智能化。
四、可解决的问题
1.及时汇聚行政执法数据
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要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建立移动执法、在线执法信息归集系统,实现案卷审批、文书制作、音视频多媒体记录和归档保存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和执法决定审核数据及时汇聚至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中心。
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业务的在线办理,同时实现执法监督工作基于移动端的在线办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时性。
2.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程监督水平
传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制于技术的限制,重在对事后的监督,往往处于被动滞后的工作模式中,为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闭合式监督,形成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规范、事后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需要强化对于事前、事中的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事前监督。梳理执法依据标准化体系,从源头控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依据适用准确、依法执法,及时监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执法依据适用情况。
行政执法事中监督。传统行政执法工作长期处于线下执法状态,各执法单位逐步形成了本领域独特的业务流程,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标准化执法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执法。
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坚持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好内外监督工作的有机整合;加强事后监督,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零执法说明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依托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提高执法事后监督的时效性;按照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梳理考核要点,形成监督考核模型,及时感知行政执法工作态势和风险点预警,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示体系
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形成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系统,为各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公示的渠道,实现对执法信息公示情况的统一监管,保障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多级监督体系建设
构建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考核以及执法业务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能力。根据人员角色,划分不同的系统权限,实现分层级的监督。建立省、市、区人民政政府的逐级监督,按照行业类别,形成上级委办局对下级委办局的垂直监督,本级政府对本级委办局的横向监督。
5.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挖掘能力
建设行政执法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完善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通过汇总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数据库中的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清单、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实际运行业务数据和外部对接数据,对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和挖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信息化数据红利。
宏观分析每部法规、每项职权、每条案由的使用情况,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分析每个执法部门职权覆盖情况,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权,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分析法制机构审查审核情况,统计法制机构每月抽查执法案件情况,宏观展示各执法部门执法程序的合法情况,重大决定集体讨论情况等,推动部门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公示制度的落地。量化公众反馈意见,收集汇总公众对各部门执法情况的满意程度,发挥执法公示系统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五、产品荣誉
智慧司法信息化大比武行政执法监督类项目第一名
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奖
司法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现场观摩调研
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
六、案例
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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